关于申报文明安全工地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施工单位:
目前我市已经进入春季施工旺季,各建设工程项目陆续转入正常施工。为做好今年首批文明安全工地创建和申报评审活动,使这项工作更加科学规范有序的开展,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即日开始至2007年5月20日为创建文明安全工地工程申报期。各施工单位在此期间应根据本单位拟创建的工程情况填写《创建北京市文明安全工地申请表》(附件一)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到工程所在地的区县建委进行初审,同时施工单位将本单位的创建工程总体情况填写《单位创建北京市文明安全工地工程汇总表》(附件二)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送到市建委施工安全管理处进行统一登记备查。所申报工程必须在施工现场达标考核中达到总评分85分的基础上,按照目前执行的文明安全工地文件《关于修订文明安全工地、达标工地验评办法
进一步开展创建文明安全工地活动的通知》(京建施〔1998〕18号)中规定的申报条件申报。二、各区县建委在收到施工单位上报的《创建北京市文明安全工地申报表》后,应将本区收到的全部申报工程申请汇总后填写《区县文明安全工地申报工程汇总表》(附件三),并及时按照京建施〔1998〕18号文件等相关规定和管理要求,对施工单位申报的创建工程进行考察评审。根据考评结果在《创建北京市文明安全工地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后
,将《创建北京市文明安全工地申请表》和《区县创建北京市文明安全工程汇总表》及两表格的电子版于2007年5月25日前报给市建委施工安全管理处。三、区县建委在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创建北京市文明安全工地申报表》后,应及时对施工单位拟创建的“北京市文明安全工地”的现场管理状况进行认真考察评审,并在十日内将评审意见告知施工单位。得到考核评审通过的工程项目应当在工程现场明显处设立“创建文明安全工地”的标志牌,提请社会公众监督。
创建标志牌由施工单位自行制作,可采取标牌的形式,具体形式和文字规定另见附件四。
四、市建委在收到各区县建委上报的《创建北京市文明安全工地申报表》后,将对拟创建的工程情况进行逐项审核。在将全部工程汇总编排、合理分组后,按照计划和规定,于六月初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创建工程组织进行专业检查。今年的检查将打破以往的条块结合的形式,由市建委牵头带队,联合区县建委一起参加,抽调专业人员组成若干个检查小组,按照区域管理,分片组织检查,检查结束后将于七月份公布首次工程评审结果。
五、文明工地检查评定工作专业面广,需要检查人员具备一定的专业能力,方能对施工现场的管理情况作出相对客观的判定,检查行为的政策性很强。因此为搞好这项活动,特请本行业内具有施工现场管理经验的同志踊跃报名加入我们的专业检查人员名录,我们将从中择优选择参加市建委组织的专业检查活动,也同时籍此促进行业内部的交流活动。专业检查人员登记表见附件五,请于五月底前提交到市建委施工安全处。
六、创建文明安全工地工作涉及到全行业,是一项即要提倡施工单位广泛参与,又要求遵循科学组织、严格规范管理的公益活动。请各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抓紧组织安排,实施中的具体问题请与市建委施工安全管理处联系。
联系电话:63985792
传真:63985979联系人:
杨纯仪(有关申报表格请登陆市建委网站下载)
二○○七年四月十日
附件一
创建北京市文明安全工地申报表
200
年上半年( ) 下半年 ( )√ 区县收单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