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学生须知
一、实习教学管理
1、实习期间的行政日常管理、劳动纪律和专业学习等,严格按照《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济南)学生实习期间应遵守的若干规定》和学校的其他规定执行。
2、实习教学中所需用品用具(如工作服、听诊器等),由学生自己准备。个别实习教学医院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医院规定执行。
3、如遇到其他特殊问题,由实习组长(或实习队长)及时与实习单位管理部门请示报告,也可以直接与学校专业实习带队教师或学校教务科研处请示报告。
4、实习组长必须按照实习要求对本组成员负责,每月至少组织两次实习小组生活(周)会,并做好记录。
济南市区以外实习单位,学生人数少(≤10人),或个别专业实习学生人数1-2人的,由实习队长负责合并组织实习小组生活(周)会,并做好记录。
5、实习小组生活(周)会记录(表1)、实习教学考核月报表(表2)和实习学生考勤表(表3)由实习组长(或实习队长)负责按时交(寄)学校教务科研处。
6、实习队长、实习组长的工作交接。因各种原因不再担任实习队长、实习组长时,应写出书面申请,得到批准和指示后,将工作一并交接给继任者。否则,将视情况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7、实习期间因就业等特殊原因需转换实习单位,按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转换新的实习单位,学校在该单位有实习安排的,不论专业是否同一,一并纳入该单位的实习队管理。本人负责与实习组(队)长的联系和登记工作,参加本组(队)组织的各种活动和考核。
8、实习结束后的返校安排,学校将提前通知实习单位,个人联系实习单位和转换了实习单位的同学,请提前与各系保持联系。
专升本、就业和其他各种考试的咨询、安排等,请及时与各系或有关部门保持联系。教务科研处一般会将有关信息在学校网站上通知。
二、“专升本”工作咨询
专升本组织工作过去于每年12月份开始,下一年度1月考试。同学们请提前做好准备,并及时与各系保持联系。
三、毕业就业工作的咨询
毕业生就业的有关信息和问题,请及时与各系或有关部门保持联系,并注意浏览学校网站。
四、关于毕业考试与毕业论文
1、毕业实习结束后,按学校安排进行毕业考试。
2、2009届毕业学生,实习结束前一个月需交一份3000-5000字的毕业论文。
五、学校常用电话号码
1、各系联系电话
护理86305192 | 药学86305165 | 检验86305170 |
医学影像86305178 | 口腔86305225 | 康复86305131 |
眼视光86305191 | 卫生管理863051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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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系辅导员联系电话
护理86305778 | 药学86305049 | 检验86305141 |
医学影像86305179 | 口腔86305853 | 康复86305189 |
眼视光86305403 | 卫生管理86305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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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 3、有关处室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