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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豫劳社养老〔2006〕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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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文件

     

    豫劳社养老〔2006〕42号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当前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各省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2006]29号)和《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豫劳社养老[2006]26号)精神,确保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顺利推进,现就当前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若干政策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关于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基数问题

    为了使政策平稳衔接,对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采取过渡期的办法。过渡期内,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可以在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范围内选择确定。其中,2006年7月1日-2007年6月30日可在60%—300%范围内选择;2007年7月1日-2008年6月30日可在70%—250%范围内选择;2008年7月1日-2009年6月30日可在80%—200%范围内选择;2009年7月1日-2010年6月30日可在90%—150%范围内选择;2010年7月1日后统一以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作为缴费基数。今年已经确定了缴费基数的,原则上不再变动。

    在企业就业的人员由中介机构管理档案代理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要按照企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有关政策规定缴费。

    二、关于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死亡后个人账户处理问题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在退休前死亡的,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个人缴费部分本息一次性支付给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退休人员死亡后个人账户未领取完的,个人账户余额中属个人缴费部分应连本带息一次性支付给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三、关于补缴欠缴养老保险费问题

    欠缴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必须采取措施补缴欠费,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要严格按照规定加收滞纳金。欠缴养老保险费的企业为其职工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或退休手续时,应先补缴欠费;对长期停产确实无力补缴的困难企业职工,可以先补缴欠缴的本金,按规定加收的滞纳金计入企业欠费。确实难以补缴的,经职工本人同意,也应办理转移或退休手续。职工转移或退休后,在此之前欠缴的养老保险费中的个人欠费部分不再补缴,以后清偿欠费时,不再补缴个人应缴纳部分,待遇也不再重新计算。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从参保之月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得向前补缴。参保后,要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的,以后不得再补缴,中断前后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四、关于应参保未参保企业职工参保问题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应参保而未参保企业的职工,应补办参保手续,补缴养老保险费。但补缴养老保险费时要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五、关于参保人员流动时基金转移及缴费指数转移问题

    参保人员在河南省内跨统筹区域流动的,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本息一并转移。

    跨统筹区域流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时,转出地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应将其本人在本统筹区域历年的缴费工资以及当地历年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社会平均工资)、缴费指数等有关情况,一并转移介绍给被转移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参保人员退休时,转移的缴费指数作为计算养老金的依据。

    六、关于企业职工被开除后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问题

    企业职工受开除处分能否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应根据职工养老保险有关政策区别对待。属于在《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厅〈河南省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行方案〉的通知》(豫政办[1995]74号)下发前,职工受开除处分而又未重新参加养老保险的,不能办理退休;开除后又重新参加养老保险的,按新参保人员对待。属于在豫政办[1995]74号文下发后受开除处分并已建立个人帐户的职工,在建立个人帐户前的连续工龄不再视同缴费年限,缴费年限按其实际缴费年限计算,满15年的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七、关于在两个以上统筹地区同时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处理

    参保人员履行缴费义务,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规定的,只能在一个地方享受一份养老保险待遇。对已建立的多重养老保险关系,应予清理规范,原则上应在最后一个参保地计算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在其他地方建立的养老保险关系,其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部分一次性退还本人。不允许享受多重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对已经同时领取二份以上基本养老金的,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应向上一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反映,由上一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协调只在一个地方发放一份养老金。其他统筹地区停止发放。养老金中个人账户储存额尚未支付完毕的,余额中个人缴费部分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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