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文件
浙教试院[2011]50号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2011年普通高校
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高校:
现将我省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安排和要求通知如下:
录取批次,时间及院校安排
(一)文,理科专业
第一批(含该批提前录取院校) 7月9日-7月21日
全国重点高校,"211"高校和经批准列入该批的本科高校专业,对应一类考试科目;
第二批(含该批提前录取院校) 7月27日-8月7日
一般本科高校(包括独立学院,民办高校)的本科专业,对应二类考试科目;
第三批(含该批提前录取院校) 8月13日-8月24日
高职(专科)院校专业,对应三类考试科目.
军事(国防生),公安,航海类专业;国际关系学院,外交学院,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及经批准列入提前招生的高校,专业,按重点本科,一般本科和高职(专科)分别安排到一,二,三批提前录取.
(二)艺术类专业
第一批 7月9日-7月12日
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类院校,教育部批准的清华大学等13所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其他专业校考和"211"高校及经批准列入该批录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第二批 7月14日-7月21日
专业省统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第三批 7月31日-8月7日
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中央戏剧学院专业校考高职在7月27日-29日单独录取).
(三)体育专业
第一批 7月14日-7月21日
本科专业;
第二批 7月31日-8月7日
高职(专科)专业.
录取工作具体时间安排详见附件2.
二,录取办法及要求
(一)所有在我省招生的普通高校全部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各高校须在每批次录取开始前一天在网上报到,网址为http://bg.zjzs.net.没有收到网上录取系统用户名,密码的高校,请与我院信息技术处联系.
(二)有关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具体办法,进程安排及相关资料,请参见《2011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2011年浙江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浙江省普通高校体育专业招生办法》,《2011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细则》(见附件1)等,也可通过浙江省教育考试网查看和下载,网址为http://www.zjzs.net.
(三)请各高校于7月5日前,将《2011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文理科投档比例申请表》(见附件3)寄我院计划发展处.逾期不报的高校按我省规定的相应比例投档.
(四)各高校应选派熟悉招生政策,工作认真负责,遵守纪律,熟悉电脑操作,今年无直系亲属参加高考的同志参加录取工作.
(五)艺术类第一批录取院校,专业(含中央戏剧学院专业校考高职),务必在7月5日前,按我院《关于印发2011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的通知》(浙教试院[2011]9号)附件3"2011年浙江省艺术类专业拟录取名单数据库结构"要求,将拟录取考生数据库上传至浙江省教育考试网办公网"浙江省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网络辅助管理平台"(网址为http://bg.zjzs.net),同时还须按规定格式打印一份拟录取名单,加盖公章后特快专递或传真我院计划发展处.经我院审核后网上投档,学校下载办理录取手续.对超过相应批次录取时间提供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将不予办理调档手续.第二,三批录取院校实行平行志愿,按平行志愿办法投档录取.
三,普通高校招生电子档案制作费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价费(2002)160号文件规定,各高校需按实际录取人数向我院交纳每生40元的考生电子档案制作费,并及时通过银行转帐或汇票汇入我院财政专户(本省高校结帐时请随带汇款凭证复印件).
收款单位:浙江省财政厅非税收入结算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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