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管安全审计手册
(第三版)
中国民用航空局
2010年3月
修订通告记录
修订版本
修订时间
负责人
第一版
2007年1月
第二版
2008年4月
第三版
2010年3月
空管安全审计手册
1,为了规范和指导民航空管行业组织开展空管安全审计工作,根据民航局组织开展联合安全审计的总体要求和《中国民用航空安全审计指南》,参考国际民航组织安全审计的有关文件,制定本手册.
2,民航局空管行业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民航局空管办"),民航地区管理局空管行业监管部门组织开展空管安全审计工作时,应当按照《中国民用航空安全审计指南》和本手册的要求实施安全审计.
3,各级空管办组织开展安全审计时,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飞行间隔规定》,中国民航局规章空中交通管理的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组织实施.
4,在民航局安全审计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民航局空管办负责全国空管安全审计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民航地区管理局空管行业监管部门负责实施本地区空管单位的安全审计,各空管运行单位应当配合完成对本单位的安全审计和其它有关工作.
5,按照《中国民用航空安全审计指南》确定的组织管理(A类),规章制度(B类),运行管理(C类),资源配置(D类),信息管理(E类),应急处置(F类)和人员培训(G类)七个安全审计要素,空管安全审计用于确认被审计方至少满足以下要求:
5.1,依照国家,民航局发布的法津,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强制性标准等有关要求,建立健全运行所需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运行手册,并保证严格遵循其运行;
5.2,空管运行单位及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能够完成空管行业要求的培训和复训等要求;
5.3,空管设施,设备性能足以保证空中交通管理的安全需要;
5.4,系统能够有效地监控安全状况,处理安全相关事务并有效提升安全水平;
5.5,对可预知的紧急情况有充分的准备;
5.6,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能订完善,可行的安全改进计划.
6,空管安全审计的范围涉及空管运行的安全管理,组织保障及个空管运行环节(主要包括空中交通管制服务,航行情况服服务,航空气象服务,航空通信导航监视保障等).安全审计的范围可以是综合全面的,也可以是被审计方的某一个方面.
7,空管安全审计组可根据需细分为由安全管理审计小组,管制运行审计小组,航行情报审计小组,航空气象审计小组,通信导航监视审计小组等专业审计小组组成.
8,民航局空管办,民航地区管理局空管行业监管部门组织开展空管安全审计时,通常应当按照《中国民用航空安全审计指南》确定的七个安全审计要素,对被审计方安全与运行管理体系进行系统检查.主要检查内容如下:
8.1,被审计方是否遵守国家,民航局和民航局空管办有关安全法规的要求.
8.2,被审计方的安全管理是否建立在科学合理的原则和程序之上.
8.3,被审计方是否有足够的人员,人员是否进行了充分的培训,以保证安全管理系统各项功能确实按照要求实施.
8.4,所有的有关空管安全的事件是否得到了有效管理,被审计方是否达到了其预期的安全目标.
9,安全审计检查单是安全审计过程中所使用的检查项目和检查标准的汇总,是安全审计的主要工具,它为安全审计工作提供了系统的核查依据和方法.
10,安全审计组不仅要核查被审计方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文件和强制性标准,还应当综合各种因素判断这些正在使用的程序是否合适,是否存在潜在的安全隐患,检查被审计单位是否做到"文文相符"和"文实相符".
11,民航局安全审计办公室负责对本《手册》的安全审计检查单的定期更新和修改及补充,民航地区管理局空管行业监管部门可以根据安全审计的范围和实际情况,在本《手册》的安全审计检查的基础上进行适当的修改或者增删.
12,本手册由民航局安全审计办公室负责统一分发,管理,并对手册的有效性进行控制.本手册由民航局安全审计办公室负责组织修订.
13,本手册由民航局安全审计办公室审计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一:空管安全审计检查单与安全审计要素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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