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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尔滨工业大学CSC公派博士预留师资人员管理规定
    为保证"哈工大CSC公派博士预留师资项目"的顺利开展,加强预留师资人员上岗前的考核与管理,根据《CSC公派博士生预留师资项目暂行办法》( 校人发〔2009〕231号)制订本规定.
    预留师资的管理以所在院系为主,各院系指定专人管理.预留师资人员被录取后应主动与学校保持联系,每学期需向学校和所在学院书面汇报个人学习,科研进展情况,作为上岗前的考核依据之一.
    预留师资正式上岗之前,所在院系应按照教师招聘考核程序对其进行考核.考核的重点为学术业绩,学术潜力,对教学,科研工作的胜任能力等.考核的同时进行体检.考核,体检均合格者转为正式岗位;考核或体检不合格者,预留师资人员应自主择业.
    预留师资人员正式上岗后享受如下待遇:
    预留师资人员出国之日起计算工龄,按照助教职务计算工资,上岗后一次性发放;
    获得海外博士学位的预留师资人员可享受安家费住房补贴合计20万元;联合培养博士预留师资人员可享受安家费住房补贴合计10万元;
    聘为讲师职务,享受哈工大正式职工待遇;
    经评审,可获得5-20万元的科研启动经费资助,支持其开展国际前沿学术方向的启动研究.获资助人数控制在总人数的50%以内;
    若预留师资人员入选全国"百名优秀博士",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另行奖励.
    鼓励联合培养博士积极申请海外留学院校的博士学位.对于申请对方学位的联合培养博士,最长可延期2年回国.
    鼓励预留师资人员留学期间,依托海外学术合作基地建设,邀请其海外导师来校访问,讲学,与我校相关学科建立合作关系.
    预留师资人员正式上岗之后,需全职在校服务至少5年.服务期内经学校审批同意的出国留学,离岗培训等离岗时间,追加为服务期限.服务未满5年调离学校,未经批准的出国留学等情况,一律视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缴纳违约金.违约金包含以下两部分:
    已发放的预留期间的工资额度;
    未完成的服务月数*(安家费+住房补贴)/60月.
    预留师资人员,若未按期取得博士学位,触犯相关法律,逾期未归以及其他原因未能转为正式岗位者,预留师资资格自动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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