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工作规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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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许可事项: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 二、行政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条第二款。 三、申请人需要提交以下材料(资料明细详见附件): 1、填报《计量检定员申请表》1份并提交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表格填写应当内容完整、项目及签章齐全。 2、提交中专(高中)或相当于中专(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学历证明。 3、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考核核发的考试成绩单或考试合格证书1份。其中: 首次申请考核的人员需提交计量基础知识及法规、专业理论知识、实际操作三项考试合格证书。 申请增项的人员需提交专业理论知识、实际操作二项考试合格证书。 申请复核的人员需提交专业理论知识考试合格证书。 4、首次申请检定员考核的提交本人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和1寸证件照片1张; 5、增项和复核的人员提交《计量检定员证书》原件。 6、其他材料,详见附件申请材料明细表。 四、许可条件: 1、具有中专(高中)或相当于中专(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2、熟悉计量法律、法规; 3、能熟练地掌握所从事检定项目的操作技能。 4、通过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计量基础知识及法规、专业理论知识、实际操作三项考核,取得成绩均已合格的。 五、考试项目: 计量检定员考试项目分为三项。 A、计量基础知识及法律法规。 B、专业理论知识。 C、实际操作。 三项考试均由计量行政部门集中组织 七、程序:申请此项许可前必须经计量检定人员考试合格。此不计算在许可期限内。
1、业务流程图:
2、具体程序规则: (1)申请人参加统一组织的考试。 (2)提出申请并受理。 (3)5个工作日内办理人审核申请材料及考试成绩。 (4)办理人5个工作日内代理人与局领导审核完毕。 (5)办理人10个工作日内制作许可决定及证书交受理人。 八、实施机关: 1.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计量检定人员由主管的计量行政部门组织考核。 2.被授权单位执行授权计量检定的人员由授权的计量行政部门组织考核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工作部门:计量处。 许可岗位:王慧海。 咨询电话:0371-65928622 九、收费。 根据《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关于调整计量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711号的规定: (1)计量检定员证书费:每证10元; (2)计量检定员考核费:基础理论每项30元,专业理论每项80元,操作技能每项2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