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版
福建省文明城市测评
操 作 手 册
(适用于县级市)
操作流程
为了保证测评的公平性,公正性和有效性,测评工作应遵循以下程序进行操作:
材料审核说明
一,材料审核操作手册包括两个操作表:"待审材料记录表"(由申报城市填写),"材料审核测评表"(由测评人员填写).
二,申报城市须提供相关材料,供测评人员审核.提供材料和材料记录的要求如下:
1,时限要求:统计数据,工作文档和活动资料均提供近两年的(2009年和2010年),规章制度沿用至今的不受此限.《操作手册》中有明确规定年限的,则按规定要求提供材料.
2,规格要求:《操作手册》"材料要求"栏中的内容是根据每一条测评标准提供相关材料的原则说明.申报城市必须根据每一条材料要求准备原始材料并以适当形式分装,所有材料均须由出具单位盖章.
3,记录要求:(1)文字类材料要根据每一条测评标准提供结论及相关情况说明;(2)数据类材料要提供计算方法和计算结果,并注明数据来源.
三,统计口径
1,测评数据为市区数据;通过省区市统计年鉴(如"Ⅲ-47人均GDP水平","Ⅲ-49第三产业贡献率")以及明确全市范围搜集数据的测评内容(如"Ⅲ-65城镇登记失业率")除外.
2,凡按照统计法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纳入当地统计范围的数据,以当地的统计数据为准.
3,以人口为计算基数的数据,以户籍人口为统计口径(特别注明的除外).
四,审核要求
1,形式审核,测评人员审核申报城市所提供的材料是否符合本说明第二条的规定.
2,内容审核:
①对文字类的材料根据测评标准,按照"符合","基本符合"或"不符合"逐条作出评定."符合"的要求是:有计划,制度和机制;有活动,保障措施;有特色和成效."基本符合"的要求是:有计划,制度和机制;活动,保障措施,成效一般."不符合"是指:活动少,保障措施不到位,无实效.
②对数据类材料的评定有两种情况:一是对测评内容状态的评定,即根据申报城市提供的数据值,对照测评标准来评定A,B,C或C#;二是对测评标准符合情况的评定,即根据申报城市提供的数据值,对照标准值作出"符合"或"不符合"的评定.
③对需征求上级主管部门意见的材料,根据出具的证明材料,对照测评标准,作出"符合"或"不符合"的评定.
表一:待审材料记录表
此表由申报城市填写
测评内容
测评标准
材料要求
材料记录
Ⅲ-1
理论宣传与干部教育
1)把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全党作为思想理论建设第一位的任务,理论宣传普及活动有计划,有措施;
2)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引导党员干部准确掌握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根本要求;
3)干部理想信念,从政道德教育形成制度;
4)定期对干部进行经济,法律,文化,科技和社会管理等方面知识与综合素质培训.
符合上述4项标准为A;符合3项标准为B;其余情形为C.
1)说明开展全市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宣传工作计划的主要内容及其落实情况;
2)说明全市范围内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及落实的情况;
3)说明本市开展干部理想信念和从政道德教育制度的内容与执行情况;
4)说明市级相关部门制定的干部综合素质培训计划的主要内容及其落实情况.
Ⅲ-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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