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医管〔2011〕75号
关于做好广州市社会保险医(药)
专家库调整工作的通知
各社保定点医疗机构:
鉴于《关于确定广州市社会保险医(药)专家库成员的通知》(穗劳社函〔2008〕43号)中所聘任的部分专家已到法定退休年龄或信息变动,及定点医疗机构中部分专家已符合入库条件等情况,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市社会保险医(药)专家库管理规定的通知》(穗人社函〔2010〕1390号)(以下称1390号文,见附件1)有关规定,为充分发挥医疗专家在我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和决策中的技术支持作用,有效推进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和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保证专家库资料的准确性和时效性,我局决定对广州市社会保险医(药)专家库专家进行整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专家、变更专家信息及退出专家库的办理程序
(一)新增专家__
有关定点医疗机构中尚未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凡符合1390号文第五条规定条件的,可申请加入专家库,并请填写《广州市社会保险医(药)专家登记表》(附件2)。
(二)变更专家信息
对于个人信息发生变化的专家(专家有关信息可在以下电子邮箱下载:dingchw2010@163.com,密码:123456),需请填写《广州市社会保险医(药)专家库专家信息变更登记表》(附件3)。
(三)退出专家库
如专家达法定退休年龄或有1390号文第八条第(三)点的规定情形之一的,将被终止聘用资格。请专家所在的定点医疗机构填写《广州市社会保险医(药)专家库终止聘用资格名单汇总表》(附件5)。
二、资料报送要求
(一)纸质表格报送
定点医疗机构对新增、变更专家的有关信息审核后,请将汇总填制的《广州市社会保险医(药)专家登记汇总表》(附件4),及附件2、3、5的纸质表格加盖单位公章后送至所在区(市)的医保经办机构(联系方式见附件6)。
(二)电子表格报送
请各定点医疗机构将将汇总填制的附件4、5的电子版(Excel格式)发至所在区(市)医保经办机构的电子邮箱(联系方式见附件6,表格电子版可在邮箱下载dingchw2010@163.com,密码:123456)。
(三)设有分院的定点医疗机构,按照行政隶属关系由总院统一报送。
(四)报送时间:2011年9月15日到2011年10月15日。
三、专家库成员的确定与培训工作
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对各定点医疗机构申报的专家进行汇总和初审,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向社会公布被确定为专家库成员的名单。
有关新增专家的医保业务培训工作将另行安排。
专此通知
附件:1.关于印发广州市社会保险医(药)专家库管理规定的通知
_____ 2.广州市社会保险医(药)专家登记表
_____ 3.广州市社会保险医(药)专家信息变更登记表
_____ 4.广州市社会保险医(药)专家登记汇总表
_____ 5.广州市社会保险医(药)专家终止聘用资格名单汇总表
6.广州市医保经办机构联系方式一览表
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
二○一一年九月八日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