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工业展览馆参展手册
尊敬的各位展商:
欢迎您来辽宁工业展览馆组办和参加展会,为了确保进馆后的各项工作顺利进行,请您在展会期间遵守展馆的各项管理规定,以确保展会期间的展品及人身安全。具体规定和要求如下:
一、开馆时间
开馆时间为每日的8:30——16:30。
二、参展单位展出的产品范围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及展会组委会的规定,严禁展出与本届展会无关的产品。
三、参展单位展出生产企业的产品,凡涉及商标、专利、版权、质量认证的展品,必须取得合法权利或使用许可证。
四、展位管理
1、标准展位配备一张展桌,两把折叠椅,两盏射灯。如有损坏须照价赔偿。
2、各参展单位不得转让和转租展位、空地。
3、各参展商不得私自拆搭展位。
4、现场禁止堆放包装物,为确保包装物不乱放及丢失,组委会统一安排存放包装物。
5、未经承办单位特殊批准,展商不得对已确认好的标准展位及楣板字进行改动。任何改动要求都必须得到组办单位的书面批准,展商必须将改动的具体要求通知展馆场地服务部,改动费用应由参展商支付给场馆。
6、参展人员应自觉维护展馆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乱扔乱倒垃圾。
7、严禁在本展位以外区域发放、粘贴或摆放任何宣传资料。
8、展馆内一律不允许私自进车,车辆的进出、停放必须听从展馆管理人员的统一管理和指挥,如有特殊要求的应提前与展馆协商安排。
五、展馆施工管理
1、特装区域布展前十五天,参展单位或施工方需向展馆申报特装方案;营业执照复印件;施工资格证明复印件;施工电工“电工证”复印件;效果图、施工图、电路图,确定接电使用材料、位置和用电量,经展馆核定后方可给予接电,如未按时提交将不给予供电。
2、参展商代表及施工人员须领取组委会签发的参展证、布展证等相关证件和手续后方可布展施工。
3、参展单位使用的电器及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产品。灯具的安装必须与展品及装饰物保持30cm以上距离,并应加装接线盒及漏电保护。禁止使用胶质线、碘钨灯及霓虹灯等。
4、任何参展单位不得在建筑物的任何部位使用钉子、图钉、螺丝、油漆、粘胶和其他类似材料,如发生以上现象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参展单位承担责任。
5、禁止向排水管中倾倒油类、化学物质和其他有毒物质,所有排水应接入地漏,禁止将污水排放在地面。
6、参展商布展时严禁污染展板,严禁在展板、展具上使用各类钉子、双面胶、海绵胶、黄胶带、带字胶带粘贴广告。严禁在展板上用各种笔墨乱写乱画,违者按有关规定罚款。
7、仅允许用非残留性的单面胶或双面胶,用于地毯的地面固定,不允许在展馆使用背面有粘性的示意图或宣传品,不允许在地面、柱子或墙面上使用粘胶物或粘胶剂。
8、展馆内严禁吸烟、饮酒。
9、搭建商进馆前须在服务台办理下列相关手续后方可进馆施工。
签定特装施工单位责任书
特装押金:100元/㎡
施工管理费:10元/㎡
特装施工用电接驳费:200元/处(布、撤展期间且材料自备)
10、展位搭建不得超过展馆规定的限高
中央大厅限高5米
二号展厅限高5米
一号展厅及三号展厅限高4米
11、展馆内布置的展品不得超过展馆规定的地面荷载
二号展馆15吨/㎡;
中央大厅 、一号展厅、三号展厅5吨/㎡。
12、展馆所有展位及装修不得以任何形式封顶,确保消防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淋灭火系统的功能正常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