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文人函〔2011〕75号
关于申报2009-2010年度安徽省社会科学文学
艺术出版奖(艺术类)参赛作品的通知
各市文化主管部门、文联,省直有关单位,厅直属单位:
根据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09–2010年度安徽省社会科学文学艺术出版奖评奖工作的通知》(皖宣干字〔2011〕12号)精神,现就申报2009–2010年度安徽省社会科学文学艺术出版奖(艺术类)参评作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参评作品的范围:戏剧、电影、电视剧、广播剧、音乐、舞蹈、杂技、曲艺、绘画、书法、雕塑、摄影。
(二)申报参评的戏剧、音乐、舞蹈、曲艺、杂技作品必须在市级以上剧场已公演;电视剧、广播剧作品必须在市级以上电视台、电台已播出;电影作品必须已发行放映;绘画、书法、雕塑、摄影作品必须已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或在省级以上文化部门、文联、美协主办的专业性展览中展出过。
(三)申报参评作品的首次演出、播出、放映、发表、展览日期必须在2009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期间。
(四)个人作品申报参评,作者工作单位必须在本省,或户籍、人事关系在本省,且每人申报作品最多不超过2件。集体作品申报参评,作品知识产权所有权单位必须在本省,主创人员应以本省人员为主体,原则上不得少于三分之二。
(五)申报参评作品主创人员原则为:
1.造型艺术类:含绘画、书法、雕塑、摄影四个专业门类的艺术作品,主创人员为创作者本人或主要合作者。
2.舞台艺术类:含戏剧、音乐、舞蹈、杂技、曲艺五个艺术门类的作品。(1)戏剧等大型舞台剧主创人员为总策划、编剧、导演、作曲、舞美设计、主演等。(2)音乐等单项舞台艺术作品主创人员为作曲、作词、演唱、主奏等。(3)舞蹈、杂技、曲艺等单项舞台艺术作品主创人员为编剧、导演、主演等。
3.影视艺术类:含电影、电视剧、广播剧三个艺术专业门类的作品。(1)电影、电视剧主创人员为编剧、导演、作曲、舞美设计、摄像、主演等。(2)广播剧主创人员为编剧、导演、播音、编辑等。
以上主创人员的确定及顺序排列,以具有知识产权所有权的申报人提供的公开演出、播出、放映、发表、展出的证书(节目单)或正式发表、出版的作品版权署名为准。
二、参评作品的申报、评审程序
安徽省社会科学文学艺术出版奖(艺术类)评奖分为申报、受理、初评、复评、定评、审定、公示、批准8个步骤。
(一)受理申报参评作品的单位为:省文化厅和各市文化主管部门。省文化厅受理省教育厅、省广电局、省文联、安徽演艺集团等省直及厅直单位的申报。各市文化主管部门受理本市范围内有关地方、单位的申报,并会同文联组成初评委员会,负责参评作品的资格审查,进行初评。对初评通过的作品,汇总报送省社会科学文学艺术出版奖(艺术类)评奖办公室复评。
(二)需报送的参评材料具体分为:
1.申报参评的戏剧、音乐、舞蹈、曲艺、杂技作品必须提供DVD或CD光盘,以及首演说明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3份。
2.申报参评的电影、电视剧、广播剧作品必须提供DVD或CD光盘,以及刊载首映、首播的广播电视报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3份。
3.申报参评的绘画、书法、雕塑、摄影作品一般须提供原件(大型雕塑、壁画等不可移动作品或作品被有关部门收藏无法借出的,需报送能反映其作品全貌的DVD光盘或10寸以上彩色照片,被收藏的作品必须提供收藏证原件),及发表刊物或展出证书等原件1份,复印件3份。
(三)申报参评单位(或个人)须填报省社会科学文学艺术出版奖(艺术类)参评作品申报表、省社会科学文学艺术出版奖(艺术类)申报情况一览表和类别统计表(见附件1-5),附件3-5需报送电子版。
(四)报送参评作品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须由申报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加盖单位公章,原件由省文化厅审核后退回。
(五)设立安徽省社会科学文学艺术出版奖(艺术类)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参评作品的复评。
三、奖项设置
(一)安徽省社会科学文学艺术出版奖(艺术类)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荣誉奖。
(二)安徽省社会科学文学艺术出版奖(艺术类)获奖作品由安徽省社会科学文学艺术出版奖评奖领导小组向社会发布,由省人民政府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奖金数额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请各有关单位及时下发本通知,并通过多种形式,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按有关规定和要求,抓紧做好此次参评作品的申报、受理和初评工作,并于5月10日前(5月3日至10日为集中申报时间)将申报参评作品及相关材料报送安徽省社会科学文学艺术出版奖(艺术类)评奖办公室,相关附件可从省文化厅网站(http://www.ahwh.gov.cn/)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