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我省2011年普通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
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市)县招办:
现将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我省2011年普通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川教考院[2011]1号)转发你们,请速向各中学和考生做好宣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保考生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中学或专家,考生本人要确保向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高校提供的考生基本信息和相关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严禁弄虚作假.报名参加试点高校自主招生的考生,应在2011年5月10日起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确认本人是否进入所报高校公示的入选考生名单.
二,入选考生信息公示
4月,试点高校将入选考生名单通知考生所在中学,中学须对本校自主招生入选考生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同时,高校和省教育考试院也将在其信息发布平台上对入选考生名单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5月10日起,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开始集中公示高校所有自主选拔录取入选考生信息.
中学公示的考生信息须保留至当年8月底.高校和省教育考试院的公示信息将保留至当年年底.各区(市)县招办须将各中学自主招生入选考生公示情况于5月24日前书面上报市招考办.
三,入选考生填报志愿
1,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公示的入选考生,根据参加考核和公示的试点高校的要求,于5月16日前填报《四川省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志愿表》(以下简称《志愿表》,见附件,可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下载),逾期不予补报.该《志愿表》一式两份,由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亲笔填写并签名,严禁他人代签,入选考生只能选填一所试点高校志愿.
2,如入选考生自愿放弃填报《志愿表》,须出具由考生本人填写,其法定监护人签名的《放弃承诺书》,承诺书内容应包括考生姓名,考生号,并明确表示放弃2011年普通高校自主招生录取.
3,在通知高考成绩之后,已经填报自主选拔录取学校志愿的考生,仍可填报各批次的普通高校志愿.
四,材料审核与上报工作
1,中学在《志愿表》上签署意见时应按照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公示的名单核对考生是否具备填报志愿的资格和所报志愿与入选学校是否相符,并核查本校入选考生是否有遗漏,如发现遗漏考生须征求考生意见,请考生和其法定监护人按要求填写《志愿表》或放弃承诺书.同时,中学须根据本校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公示的入选考生名单填写《成都市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自主选拔录取入选考生名册》(见附件三,以下简称《名册》),已入选考生自愿放弃参加自主招生的应在名册中注明.中学收集《志愿表》,《放弃承诺书》,《名册》,于5月19日前上报所在区(市)县招办.
2,各区(市)县招办在收集《志愿表》,《名册》,《放弃承诺书》后须按"阳光高考"平台上公示的名单检查是否收齐本地入选考生志愿,如发现遗漏考生须立即通过中学征求考生意见,要求考生填写《志愿表》或放弃承诺书,按程序将材料上报区(市)县招办.
3,区(市)县招办须上报的材料和上报时间.
(1)《志愿表》,每个考生一式两份,两份不必分开整理.《志愿表》须学校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名册》,含本区(市)县所有自主招生入选考生,放弃考生要注明,加盖公章.
(3)《放弃承诺书》,承诺书内容应包括考生姓名,考生号,并明确表示放弃2011年普通高校自主招生录取,考生本人填写,其法定监护人签名.
(4)中学对自主招生入选考生信息的公示情况(书面,内容包括中学公示日期,公示地点,公示人数,是否接到举报等)
(5)考生信息数据库(库结构见附件二).
5月24日前,各区(市)县招办须将上述材料交市招考办高招处107办公室虞满贤老师处.
附件:
1,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我市2011年普通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川教考院[2011]1号)
2,考生信息数据库结构
3,《成都市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自主选拔录取入选考生名册》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普通高校 自主招生 录取 工作 通知
成都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1月21日印发
(共印:5份)
附件二:
考生信息数据库结构
文件名:(区县代码)+zz.dbf
编号
信息项名称
类型
宽度
信息项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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