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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档作者:Happy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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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报告文字表达是否准确,清楚,流畅;
    指导教师在对以上五个方面审阅后,可写出100字左右的针对性评语,并附上初评成绩.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等,60分以上(包括60分)为及格.
    3,凡字数不足,内容不全,未参加法律实践活动,未能达到必需的法律实践活动课时,未提交反映法律实践成果的文字材料,抄袭造假者,按不合格处理.
    凡法律实践成绩不合格或要求重做者,可根据所在电大分校和教学点实践教学安排计划,允许补写一次,在学籍有效期内进行.
    4,法律实践报告经复审合格后给予3学分.没有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未交调查报告者不能取得学分.
    5,法律实践报告成绩由指导教师给出初评成绩,各分校复审,区电大文法学院验收,中央电大抽查,终审.
    二,毕业论文
    教学安排与要求
    1,毕业论文是"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开放教育试点"法学专业(专科)的集中实践环节之一.毕业论文的时间为5周,5学分,不得免修.
    2,毕业论文是实施法学专业教学计划,实现培养目标的必不可少的实践性环节;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专业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并检验学生学习效果和理论研究水平的重要手段.
    3,凡修完法学专业全部必修课程,已修课程学分达到全部课程总学分80%以上的学生,经申请可参加毕业论文实践.修完全部课程,达到毕业总学分后完成写作和考核工作.
    (二)选题
    1,毕业论文的选题应当在法学专业范围之内,并符合法律专业的特点.选题时应当结合我国司法实践,选择应用性强或当前司法实践亟待解决的实际问题作为毕业论文的主要方向和主要内容,鼓励学生对我国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进行探讨.
    2,学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确定初步选题,各分校应在学生开题前一个月内将初步选题申报表报送区电大文法学院审批后方可开题.
    一个选题在被选用两届后,一般不再作为选题推荐.
    (三)毕业论文的内容及格式要求
    1,毕业论文应由学生本人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杜绝一切抄袭,剽窃,代笔等弄虚作假行为.
    2,毕业论文应做到观点明确,材料翔实,论证有力,结构完整,逻辑严谨,语言通顺.
    3,毕业论文应为学术论文.调查报告,工作总结及文学作品等各类非学术的文章不能作为毕业论文提交.字数一般不少于5000字,不超过8000字.
    4,毕业论文的注释.论文的研究工作是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进行的,因此,在撰写论文的过程中自然应引用他人的研究成果.根据中央电大及中国政法大学的要求,论文必须有注释,论文注释全部采用脚注形式.90分以上的毕业论文,注释不能少于10个.没有注释或者注释未采用脚注形式的论文为不合格论文,不能参加论文答辩.
    5,毕业论文内容及格式的其他方面要求,遵照《广西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毕业设计(论文)规范要求及格式规范说明》(桂电校教[2005]46号)执行.
    (四)指导教师
    1,法学毕业作业论文的指导教师应具有认真的工作态度,丰富的专业知识和较高的业务水平,熟悉电大工作情况.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应当由具有法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法学教师,法学研究人员,或具有法学专业同等学历具备一定职称,职务并从事法律实务工作3年以上者担任.
    各试点教学点应将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名单送电大分校初审后,经区电大复审后确定.
    2,法学专业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应根据教学实践工作的具体要求和安排,制定详细工作计划.其职责是:(1)指导学生选题和收集资料;指导学生论文写作方法;介绍参考书目,进行文献检索指导;指导学生拟定论文写作提纲;检查学生论文进展情况,随时进行具体指导.(2)指导学生撰写论文文稿;审阅论文初稿,提出修改意见;解答学生的疑难问题;做好指导记录.(3)审查学生毕业论文的真实性;对论文完成稿写出评语,提出评分意见.(4)指导学生做好答辩的准备工作.(5)及时向毕业论文工作组织管理部门汇报并协助处理指导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指导教师对每位学生毕业论文进行分阶段指导,次数不少于4次,时间不少于8小时,每次指导需有记录.
    3,法学毕业论文的指导教师,应针对学生毕业论文全过程表现写出具体准确的评语,并以百分制给出初评成绩.
    4,每名教师指导的同一届各类各层次学生总数:专职教师不多于10人,兼职教师不多于10人.
    (五)答辩
    1,法学专业的专科毕业生原则上均应参加答辩.由各分校制订答辩工作计划,将答辩的相关材料报送区电大文法学院审批并备案.
    2,毕业论文由分校一级组织答辩.组织答辩的电大分校必须成立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应根据毕业论文的研究方向,由电大专职教师和外聘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责是监督检查并解决答辩过程中出现的专业学术问题,对有争议的答辩成绩进行审议.答辩小组在答辩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每个答辩小组人数为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答辩小组设答辩主持人1人,答辩主持人应具有副高(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省级以上电大专职法学教师且具有讲师职称,并持有中央电大颁发的答辩主持人资格证书.答辩小组成员的资格不得低于指导教师的资格.答辩主持人主持毕业论文的答辩及评分工作,并对论文答辩成绩签字负责.指导教师本人指导的学员在论文答辩时,指导教师不得任答辩组组长,但可以是答辩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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