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电力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
大 纲(试行)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00六年十一月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3号令),结合我省电力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和安全生产形势的新发展、新要求,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与华中电监局江西电力监管业务办公室商定,委托江西省安全生产培训中心、华中电力科技咨询服务中心,联合草拟了江西省电力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大纲。
[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使培训对象熟悉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掌握现代安全管理的基本理论、安全技术理论、安全检查方法以及电力生产基本特性、相应的安全生产技术等专业知识、事故预防控制、职业危害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掌握电力生产安全生产具体组织、落实和检查,以及现场隐患排查和事故处理方法,使电力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单位、本岗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培训对象]
电力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工作部门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管理总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3号令),并结合电力生产实际要求制定。内容包括: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法》及与之相关法律法规、电力安全生产法规、电力安全生产管理基础、电力安全生产管理实践、电力安全生产技术、重大危险源管理、电力事故防范、应急救援及事故调查处理、电力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电力安全监管、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培训方式]
培训主要采用集中面授的方式。主要环节有:
课堂授课—由教师系统讲解大纲规定的基本内容;
专题讲座—由专家或有关部门领导主讲;
课堂讨论—部分培训内容如事故案例分析、管理经验交流等采用学员、教师共同讨论的方式进行;
培训考核等级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
[学时要求]
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不少于48学时,具体课程与学时安排见附表。
课程一:电力安全生产法规培训大纲
电力安全生产法规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