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城市规划管理局
仙规发[2007]10号
签发人:李选民
仙桃市城市规划"一书两证"证书
发放领取管理细则
第一条 根据《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启用"湖北省城市规划'一书两证'证书管理系统"的通知》(鄂建文[2006]124号)和《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鄂建文[2007]49号)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一书两证"证书的领取.规划咨询中心负责领取由省建设厅统一印制,统一编号,统一发放,统一公示的"一书两证"证书.再次申领时,规划咨询中心必须报送上次领取证书实际核发总数,核发编号(其作废编号须办理注销手续)及《城市规划"一书两证"证书核发一览表》(见附件),经省建设厅城市规划处核对无误后方可领取.
第三条 "一书两证"证书的核发.
一规划咨询中心收到《核发通知单》后,对建设用地项目选址审批结果予以公示,并填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规划咨询中心收到《发证通知单》后,填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规划咨询中心收到《发证通知单》后填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凭《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换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一书两证"证书上必须同时具备建设部的"部印刷编号","省核发登记号"和局按工作流程编定的"工作流程编号".
第四条 "一书两证"证书的登记管理,数据上报.
一规划咨询中心应按照《城市规划"一书两证"证书核发一览表》认真做好"一书两证"证书登记,并对核发的"一书两证"证书进行复印件留存管理."一书两证"证书的数据应按季度报送分管局长审核,确定无误后,交信息管理员上传到湖北省城市规划"一书两证"证书管理系统.
二"一书两证"证书的数据上传时间.信息管理员按季度登记录入证书数据,每季度第一月十日前,向省厅上报上季度"一书两证"证书核发数据.
第五条 "一书两证"证书的公示.建设项目核发"一书两证"行政许可后,2个有效工作日内在"仙桃规划"网站公示包括证书编号,项目名称,用地性质,规模及批准的平面规划方案,立面方案等内容在内(涉密项目除外)的城市规划"一书两证"批准内容和核发情况.
第六条 "一书两证"证书的监督管理.规划咨询中心不得违法违规发放和失误发放"一书两证"证书;不得自行印制或伪造"一书两证"证书,应自觉接受省建设厅监督.发现自行印制或伪造"一书两证"证书触犯法律的违法行为,应及时举报,并视情节轻重,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〇〇七年八月十六日
附:《城市规划"一书两证"证书核发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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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市城市规划管理局
关于领取 "一书两证"证书的报告
省建设厅规划处(城市规划协会):
根据《湖北省城市规划"一书两证"证书发放领取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我局依据历年"一书两证"证书的发放数量,需申请领取《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各500份.
特此报告
二00七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