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之初驗及驗收:
臺北縣各機關辦理採購規範
第一章 總則
- 臺北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加強本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臺北縣各鄉鎮、市、公所(以下簡稱本縣各機關)採購之管理,以提高行政效率,特訂定本規範。
- 本縣各機關辦理採購時,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規範辦理。但本縣各鄉鎮、市、公所依下列情形,認定適用範圍:
- 採購經費經本府補助者,全部適用。
- 法令規定須報本府核准、監辦、備查者,應依本規範規定程序辦理。
第二章 採購法令及表單文件之取得
- 本縣各機關辦理採購時,得以下列方式下載採購法令之電子資料檔案:
- 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以下簡稱工程會)網站(http://www.pcc.gov.tw)之「政府採購」之「政府採購法規」中,可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