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都县国家税务局
于国税函〔2008〕9号
于都县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
超标未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分局,稽查局,机关各部门:
现将《赣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超标未认定和留抵税款核查工作的通知》(赣市国税函〔2008〕17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实际,就我县开展超标未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核查工作的具体事项明确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关于超标未认定企业的核查工作
此次省局下发我县2007年度超标未认定企业户数17户,其中工业12户(之前4户已认定或将认定),商业5户.各单位对此次超标未认定企业的清查工作必须严格按上级规定及赣市国税函[2007]123号文件要求进行,可暂不认定的如下:
(一)于都县仁风林场,于都县祁禄山林场属于免税项目经营户,如属非免税项目年销售额未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可暂不认定一般纳税人.
(二)于都县靖石钨矿属于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暂不认定一般纳税人.
(三)南昌铁路天河采石有限公司于都采石场,赣州港嘉兴食品有限公司,于都县塘贯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于都县华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美威时装(于都县)有限公司,江西信慧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等6户企业必须在2008年4月20日前完成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程序.逾期不申请认定的,自2008年5月1日起,一律改按一般纳税人管理,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专用发票.
(四)四户超市根据其当前所属经济性质,按照赣市国税函[2007]123号文件要求进行.
二,核查工作要求
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此次超标未认定企业清理和留抵税额核查工作,集中力量,对照省局下发名单,逐户核查落实,按照要求整改到位.各单位必须在4月20日前结束此次核查工作,并且按照上级要求的内容形成核查工作报告,通过FTP上传县局法规股.
附:2007年全县超标未认定企业名单及清理情况表
二○○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于都县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2008年3月日印发
打字:谢晓玲 校对:税政法规股 黄三勇 共印1份
赣州市国家税务局
赣市国税函〔2008〕17号
赣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
开展超标未认定和留抵税款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直属各单位:
现将《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超标未认定和留抵税款核查工作的通知》(赣国税函[2008]8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补充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关于超标未认定企业的核查工作
省局下发我市超标未认定企业户数208户,其中工业147户,商业61户,占全省超标未认定企业总数的近1/6,从省局下发的名单来看,有部分单位在市局去年底下发赣市国税函[2007]123号文件反复强调加强超标认定工作后,仍未按照规定对超过销售额标准的纳税人认定一般纳税人,存在等待观望心态,严重影响了全市超标认定工作的成效.因此,各单位此次对超标未认定企业的清查工作必须严格按上级规定及赣市国税函[2007]123号文件要求进行,其中可暂不认定的界限提示如下:
(一)省局下发名单中部分属于饲料,农资,自产农产品等免税项目经营户,经请示上级局,对该类企业,如属非免税项目年销售额未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的,可暂不认定一般纳税人.
(二)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和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不认定一般纳税人.
各单位在填报《2007年全省超标未认定企业名单及清理情况表》时,"认定情况"栏需分户填写具体认定时间或未认定,如属未认定的需在书面报告中详细说明未认定原因,并在表中"未认定原因说明"栏简要归纳说明.
二,关于留抵税款企业核查工作
在对留抵税款超百万元企业核查工作中,可与纳税评估工作结合,将省局名单所列企业作为重点评估对象,核查中要着重区分留抵形成原因是否属于正常经营导致,如销售滞压,出口货物,季节性采购等因素.核查中发现纳税人有偷骗税和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的,要立即移交稽查部门进一步查处.
各单位在填报《2007年全省留抵税额过百万企业名单及核查情况表》时,其中的"2008年度影响额"填报口径统一统计至所属期2008年3月.
三,核查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此次超标未认定企业清理和留抵税额核查工作,要清醒认识到对超标未认定企业的清理,是今后上级局监控和加强管理的重点,也是"执法管理信息系统"监控的重点,对留抵税额的监控则是省局今年加强税源监控的重要举措.各单位不能再存有等待观望心态,要立即采取行动,严格落实政策规定和上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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