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北部新区森林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渝新森办发〔2010〕18号
重庆北部新区森林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转发重庆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树木绿地认建认养管理
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礼嘉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机关各部门,各直属企事业单位,中央在渝单位和市级部门驻区机构:
为加快重庆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速度,加大森林工程建设宣传力度,动员全社会参与北部新区森林工程建设.现将重庆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树木绿地认建认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广泛宣传,扎实推进北部新区树木绿地认建认养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重庆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树木绿地认建认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渝绿办[2010]5号)
森工办联系人:杨 波 电话 67308771
二〇一〇年七月八日
主题词:林业 树木绿地△ 管理办法 通知
抄送:各相关单位.
重庆北部新区森林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7月8日印发
(共印10份)附件
渝绿办〔2010〕5号
重庆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树木绿地认建认养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绿委办,林业局,市政园林局(园林局),市绿化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丰富和完善全民义务植树尽责形式,加快国土绿化步伐,提高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水平和质量,进一步推进森林重庆建设,经市绿化委员会同意,现将《重庆市树木绿地认建认养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于每季度末将认建认养开展情况书面报送我办.
附件:1.《重庆市树木绿地认建认养管理办法(试行)》
2.《重庆市树木绿地认建认养申请表》
3.《树木绿地认建认养费用参考表》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件1
重庆市树木绿地认建认养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全力打造森林重庆,宜居重庆,根据《重庆市实施全民义务植树条例》,《重庆市绿化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认建"是指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其他法人组织或个人,在规划的城市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道路绿地等公共绿化区域内,新建绿地,种植树木或在规划实施荒山荒地造林的行为."认养"是指上述单位和个人对已经栽植的树木,公共绿地,新造林地块,古树名木,委托相关单位进行养护的行为.
第三条 树木绿地认建认养坚持自愿的原则,采取以资代劳或以劳尽责的形式进行."以资代劳"由认建认养单位或个人出资,委托园林绿化或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建设或养护."以劳尽责"由认建认养单位或个人自行组织人力,物力在指定区域,按照主管部门的设计要求开展绿化工作.
第四条 树木绿地认建认养不改变原有树木绿地的性质,功能和产权关系.
第五条 各级绿化委员会是树木绿地认建认养工作的牵头组织机构.区县园林绿化和林业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城市(集镇)建成区和农村绿化的规划设计,组织实施,技术指导以及日常管理.
第六条 对积极参与认建认养活动,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绿化委员会进行通报表彰.
第二章 内容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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