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技术要求
(试行)
××××—××—××发布 ××—××—××实施
贵州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目录
前 言
为适应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验收工作标准化的需求,加强对该工作的指导,并使其更加规范,质量可靠,贵州省国土资源厅组织有关单位的专家编写了《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技术要求》,以统一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工作.
本标准按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参考有关地方标准,结合贵州实际编制.
本标准共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治理工程项目划分,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工程质量验检查评分方法,排水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支(挡)拦工程质量检验,锚固与注浆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护坡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清方减载与回填反压工程质量检验标准,通用制作与安装工程质量检验标准11章,规范性附录A,B,C.
本标准由贵州省国土资源厅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技术要求起草单位:贵州省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院,铁道部第二勘测设计院贵阳分院,贵州大学.
本技术要求主要起草人:李业奇,姚鹤龄,邹兴普,余大龙.
本标准经赵国宣,丁坚平,魏康林,谢树庸,刘仁义,伍锡举,莫安儒等专家审查.
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试行)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滑坡,崩塌,泥石流,潜在不稳定斜坡,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验收方法及要求.适用于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检查验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其最新版本也适用于本标准.
GB50203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TB10424;J283 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50086 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
GB50204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3治理工程项目划分
3.1 根据建设任务,施工管理和质量检验评定需要,应将地质灾害治理工点的全部治理工程划归为一个单位工程;可将治理工点中具有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划分为子单位工程;当多家施工单位在地质灾害治理工点中各自签约承担相对独立的工程时,可按子单位工程划分.
3.2 单位工程包括地质灾害治理工点中的所有子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包括所属范围内的所有分部工程.
3.3 分部工程:在单位(子单位)工程中按工程部位,结构型式,施工特点等划分的工程.
3.4 分项工程:在分部工程中按不同施工方法,施工工艺,材料,工序和分段的工程.
4工程质量检查,验收
4.1 施工单位应在每道工序或分项工程完成后进行相应的自检和验收,监理工程师必须参加,并做好隐蔽工程记录(包括文字记录,素描图,可视化影像等资料).不合格时,严禁进入下道工序施工.重要的中间工程和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应有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和设计代表共同参加.
4.2 分项工程质量检验内容包括基本要求,实测项目,外观和质量保证资料四个部分.只有在使用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和施工工艺符合有关施工规范和本标准的基本要求,且无严重外观缺陷以及质量保证资料真实,齐全时,才能对分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和验收评定.
4.3 施工过程中的分项工程质量检验,材料,成品和半成品质量检验试验表格等必须及时真实填写并签认,严禁弄虚作假,涂改和后补.工程验收时一并提出这些资料作为质量检验评定的依据.
4.4 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对工程质量进行自检和自评,自检和自评合格后,将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资料提交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组织当地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监理工程师,设计代表进行检查验收和质量评定.验收文件必须经以上各方签字认可.
4.5 在地质灾害工点中实施的治理工程,多为各类工程的组合.进行检验,验收,评定时分别按后述各验收标准对应选择使用.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及行业标准的规定.
4.6 实施性工程竣工验收和质量评定办法由建设单位制定,在防治工程开工前发布执行.
5工程质量检查评分办法
5.1 工程质量检查评分,以分项工程为单元,采用100分制评分方法进行评分.在分项工程评分的基础上,逐级计算各相应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评分值和工程项目的工程优良率.
5.2 分项工程评分方法
5.2.1 基本要求检查
各分项工程所列基本要求,包括了有关规范的主要点和对施工质量优劣具有关键作用的部分.应按基本要求对工程进行认真检查,经检查不符合基本要求的,不能进行工程质量的检验和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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