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刑事犯罪的现状,成因
及防控对策
深圳市宝安区位于深圳市的西北部,其前身是宝安县,1993年撤县建区并入深圳.经过二十几年的飞速发展,宝安从一个中国南方偏僻贫穷的农业县一跃成为在深圳乃至全中国有影响的制造业中心.今天的宝安经济发达,社会富裕,深圳开放包容的城市文化,宝安地区遍布的商机和四通八达的交通吸引着一批又一批心怀梦想的人们踏上这片土地.
然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也不可避免地带来许多社会问题.其中治安问题在近些年日益凸现,成为宝安地区最严重的社会问题,始终是地区政府和广大市民关注的焦点.犯罪的阴霾一度笼罩了宝安并不晴朗的天空.曾几何时,许多深圳市民谈宝安色变;曾几何时,荷枪实弹的武警在宝安的街头巡逻.宝安,这个许多人梦想中创业的沃土,安居的乐园,一度却成了许多心怀不轨之徒心目中犯罪的"天堂".
近两年宝安地方政府在改善治安方面进行了巨额投入,宝安的治安状况有了很大改善.但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目前宝安地治安形势依然严峻,与人民群众地期望还相距甚远.
宝安的犯罪问题为何如此突出,犯罪现象为何如此难以根除 应当采取什么样的手段和措施有效防控犯罪 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在此,我们试图对此进行探讨,希望我们的工作对破解宝安治安难题,从根本上扭转宝安治安形势有所裨益.
一,宝安地区刑事犯罪的现状及特点
(一)刑事犯罪总体特点
1,主体特征.
(1)犯罪人中外来人口占绝大多数.
宝安区作为深圳市的工业基地和西部中心,全区户籍常住人口30余万 ,但据可靠估计,宝安区实际管理的人口已达到550万至600万,全区总人口几乎占到全市人口的一半,绝大多数为外来人口,其中又以非常住外来人口居多.正因为如此,宝安区的外来人口犯罪现象比较严重.根据宝安区人民法院研究室统计,2004年初至2005年10月,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6370件9108人,其中外来人口犯罪案件有6240件8862人,占全部刑事案件的97.96%.
(2)犯罪低龄化,青少年犯罪明显增加.
随着经济,社会加速发展,核心城区流动人口已超过1.2亿,大量的流动人员陆续加入到城市建设中来.一方面流动人口作为重要的劳动力资源,是经济发展的源泉,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优势所在;另一方面,随着数量的激增,对流动人口的治理难度也在加大,如果管理不利,后果将不堪设想,会给社会治安带来诸多压力.流动人口本身成分复杂,稳定性差,素质参差不齐,这些是造成流动人口犯罪比例居高的重要条件.在流动人口犯罪案件中,20岁至35岁的青壮年是高危人群, 其涉案人员数量超过流动人口犯罪总体数量的75%.这与这一年龄段的人的特征是相吻合的.他们的思想处于相对定型的状态,容易受到外界环境的影响, 做事情容易冲动,甚至不计后果.
(3)共同犯罪,犯罪团伙显现,黑恶势力猖獗.在流动人口犯罪的案件中,以父子,兄弟,老乡等关系为条件,产生了血缘性,地域性的结伙作案.例如在出现的河南帮,四川帮,广西帮,湖南帮,贵州帮等团伙.他们有组织的,大范围的跨区跳跃作案,连续作案,其中一些流窜团伙,或隐瞒真实身份,或隐瞒案情,已经总结了一套逃避打击的伎俩.流动人口在社会各个阶层中处于一个相对弱势的地位.他们身在外地,大多数来自农村贫困地区,被排斥在城市社会保障体系之外,承受了社会差别性政策所带来的巨大压力,因而极易产生极端的心理,在心理认同的条件下,他们就会以结伙的方式,连续的,长时间的对不确定的对象实施犯罪活动;同时,由于风俗习惯,习性爱好等方面大致相同,在异地自然相互吸引,结成帮派,表现出明显的互动同化心理,极易走向团伙作案的道路.在血缘,地缘,物类相聚心理的影响下 ,流动人口犯罪案件表现出极其强烈的血缘,地域组织性.
我区大量无业外来人员等犯罪高危人群的过度沉积,为黑恶势力组织提供了人力来源;其次,经济发展过快,社会管理机制不健全为黑恶势力犯罪组织的滋生提供了机会;另外,外来人口聚居的"同乡性"在某种程度上引发了犯罪集团的加剧形成.广西"砍手党"以及"少女刺字惨案",一度令深圳居民谈治安而色变.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城中村的治安现状已成为城市整体治安状况的晴雨表.
(4)文化水平普通偏低.农民工犯罪人员中,文盲,小学文化,初中文化的人员较多,其中绝大多数初中尚未毕业.中,文盲14人,小学文化75人,初中文化154人,有很多人没有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就来到城市打工.由于文化水平不高,导致职业技能差,谋生能力弱,农民工大多集中在对职业技能没什么特殊要求的服务业和建筑业两大领域,犯罪频发区也集中在这两大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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