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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免费下载 下载该文档 文档格式:DOC   更新时间:2011-10-23   下载次数:0   点击次数:2

    一周实务汇总贴(8.17-8.21)

    【问题1】

       我公司为单纯的售后服务企业,每年与客户签维保合同,收取固定的维保费,若在此期间设备发生的任何故障均由我公司负责维修并无偿换取备件,但换下的备件有的可以修复今后用到其他设备上,有的无法修复,请问对可修复备件如何重新入库,按什么单价入库?

    【解答】

       由于换下来的备件在换下时无法确定是否还能继续使用,另外出于对合理减少税负考虑,可进行如下处理:  1.发生修理时领用的备件计入成本。  2.换下的备件不折现记载入账。  3.按备件的使用分类设置备件收发备查簿,确保账存实存一致,便于公司内部管理。  4.在再次领用旧备件时,只将人工费计入成本,不再考虑旧备件的价值。

    【问题2】

       A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其中B公司出资300万,自然人股东C出资200万,现C将200万股权转让给B公司,请问:

    1. C转让是否需交个人所得税(A公司所有者权益为450万)?
    2. B公司应通过何种途径把转让款200万支付给C?

    3. 内部股权转让,是否需要验资?

    【解答】

    1.主要看C转让时的价格是多少,如果超过200万的,按差额×20%扣税,如果小于200万的,不扣税。  2. 可以通过货币或非货币支付给C,只要C认可就可以。

    3.内部股权不需验资,但需进行工商变更,以及税务变更,公司章程变更。

    【问题3】

       资本化的含义

    【解答】

       资本化是相对于费用化这个概念而言的。也就是说一笔支出是否需要在以后若干的期间分次摊销分次计入损益的问题。如果是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的,称为费用化,如一项支出的受益期间不仅仅是本期,还包括以后各期,预期还在以后的将来为企业带来效益的,这项开支应当分期计入损益,这就是资本化。

    【问题4】

       我所在企业前身是个体户,后老板觉得核定税不划算,把原来的个体注销,重新注册了这家公司。现在公司已办理了临时营业执照,也开立了基本户,但实收资本还没投入,工商局要求3个月内投入注册资金才能办理正规营业执照。       问题:1.一些老客户欠了原单位的一些账款,老板让把欠款转入新的银行基本户里面,造成还没营业就有几笔材料款转进来。2.为了购买发票从账户中划款,老板存了1000元进基本户中。请教各位我该怎么处理呢?  

    【解答】

       1.把欠款转入新的银行基本户里面,造成还没营业就有几笔材料款转进来。这样操作不好,对于新公司来说,原来公司的欠款是欠老板的,应当将款项直接打给老板,再由老板转存到新公司账上,这个钱也可以作为资本金来使用。建议将这笔钱退回原打款单位,再重新操作。因为在验资的时候,注册会计师会查看打款人与股东名称是否相符,如果不符无法进行验资。        2. 这笔业务,可以这样做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待贵公司注册资本金到位验资后再提现归还老板。

    【问题5】

       用支票付了装修费用,但下个月收到发票,下个月收到发票时应该如何做会计分录呢?

    【解答】

    借:管理费用  贷:预付账款

       装修费用 一般费用化处理,如服务性行业,且装修是企业的重要形象的,可考虑资本化,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分期摊销

    【问题6】

       公司用于生产租入的房屋按新准则该怎么处理?

    【解答】

    如当月付当月房租的,

    借:制造费用    

    贷:银行存款  如当月支付几个月房租需要分摊的,支付时,

    借:预付账款——待摊费用  

    贷:银行存款  分摊时,

    借:制造费用        

    贷:预付账款——待摊费用

    【问题7】

       我单位7月购置了一台装载机,我将其做为固定资产入账,8月份就该提折旧了,现请教如下:  1.装载机一般按几年计算折旧?  2.机器提的折旧费计入“工程施工——合同成本”这个科目吗?  3.装载机工作,这个工作的费用如何做原始凭证(意思就是用装载机去工作,这个机械使用费如何计算?)。

    【解答】

    1.应当按10年,但因为机械比较特殊,建议咨询一下当地税务部门。

    2.“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机械使用费”。

    3.装载机工作成本费用包括:折旧费、人工费、机物料消耗费、维修费、机械转移进场费等。这些费用折旧是计提的,自制原始凭证;人工费是工资单;机物料消耗费是领料单、发票等;维修费,发票、工资单、领料单等。

    【问题8】

      公司旅游所发生的费用,如门票、住宿费、餐费、过路费应该计入入账?

    【解答】

    借:管理费用——公司经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同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问题9】

    我们工厂由于金融危机,已经从2月份停产到现在,在停产期间的固定资产的折旧是不

    是还要计提,如果计提需计入哪个科目?(我们只是暂时性停产,不是季节性的。)

    【解答】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

    产折旧,准予扣除。      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六)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七)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另外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      贵公司的情况均不属于上述规定,应当照提折旧,但应当计入管理费用,不计入相应成本费用科目。

    【问题10】

    我公司需要进口几批饮料和红酒,请问:

    (1)关于进口商品如何核算成本?例如海运费和保险费报关报检费是要核算到费用里还是要核算到成本里?

    (2)增值税作为进口时候就已经缴纳的,并且要抵扣的税,是怎么核算的呢?   (3)进口商品有14%关税、10%的消费税、17%的增值税。能以 1.00欧元举个例子演示一下吗账务处理过程吗?假设1.00欧元等于10元人民币。

    【解答】

      1.先说一下国外进口货物成本的组成部分:进口货物成本包括买价,海运费,海运保险费,报关报检费,关税,进口消费税等一系列与购货有关的费用,但不包括可以抵扣的进口增值税。     2.再来举个例子:      假设进口货物买价10000欧元,1欧元=10人民币,进口海运费5000元人民币,海运保险300元人民币,假设关税完税价格等于CIF价(即海关对申报价格不作调整),14%关税,10%的消费税,17%的增值税。      先来计算一下:  进口货物CIF价(关税完税价格)=10000*10+5000+300=105300元  进口货物应交关税=105300*14%=14742元  进口消费税=(105300+14742)/(1-10%)*10%=13338元  进口增值税=(105300+14742)/(1-10%)*17%=22674.6元  则这批货物成本=105300+14742+13338=133380元  会计处理:  借:库存商品                          133380      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额   22674.6  贷:银行存款——欧元                10000*10=100000       银行存款-人民币                 56054.6
     

    【问题11】

    我在一家商场做会计,每月发生购销存业务(按照售价进行核算的)后,月底一次性计

    算商品进销差价的核算是否正确。

    【解答】

       你说的应该是常用于商业零售企业的售价金额核算方法。  具体的核算步骤如下:

       这种方法是通过“商品进销差价”科目进行处理的,平时商品的进、销、存均按售价记账,售价与进价的差额记入“商品进销差价”科目,期末通过计算进销差价率的办法计算本期已销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并据以调整销售成本。      进销差价率=(期初商品进销差价+本期发生的商品进销差价)/(期初库存商品售价+本期发生的商品售价)×100%  本期已销售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本期商品销售收入×进销差价率

    【问题12】

       准备成立一家生产农产品深加工的生产商,公司购买土地10亩计价30万。会计分录怎么做?

    【解答】

       土地使用权会计和税法都划分为无形资产。会计将无形资产划分为使用寿命有限和无限,《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第十七条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应摊销金额应当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企业所得税法》:“第六十七条 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中国现行的法律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或农村集体,企业通过购置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期限在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或协议会有明确规定,因此土地使用权的摊销应按合同或协议规定使用年限内摊销。

       会计分录为:

      借:无形资产  贷:银行存款  按年限做无形资产摊销。

    【问题13】

        我单位职工邮寄了包裹后,邮政局开具的专用发票盖的是邮戳,我不知道是不是可以报销?

    【解答】

       邮局使用的是专用发票(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普通发票),这是由各级财政部门管理的,而并非税务部门管理的,所以不会有“税务监制章”的字样。这类凭据可以作为企业的抵扣凭证,盖的章也可以是邮局专用的邮戳章,不需要邮局的公章或发票章(估计邮局也没有发票专用章)。

    【问题14】

       我公司正在筹建期,在拨付承包商第一期工程款时,代扣代缴了第一期工程款所需交纳的所有税款。账务处理是否可将此税金与第一期工程款一同计入“在建工程”科目?工程完工后一同计入“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

    【解答】

       代扣代缴了第一期工程款所需交纳的所有税款应作为应付账款——应付工程款的支付,你们公司在税务部门为施工单位开具的完税证明应交给施工单位,该完税证明视同支付工程款。会计处理:  1、施工单位按合同规定向你们公司提出工程价款结算账单(一期),经监理审核确认,你们根据审核确定的工程价款结算账单作为原始凭证:  借:在建工程——建筑工程  贷:应付账款  2、支付工程款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代交营业税及附加  3、交纳税款,并取得完税证明  借:其他应付款——代交营业税及附加  贷:银行存款  4、施工单位应按收取的工程款和完税证明金额合计数(也就是他们的应收账款,你公司应付账款),给你们公司开具建筑业发票(可能在你们给他们开具完税证明时税务部门代开的)。

    【问题15】

    关于银行承兑汇票的核算:  1. A企业2009年8月20日签发150万(保证金100%)期限是6个月的银行承兑一张会计分录是如下两种处理的哪种?这个会计分录的现金流量项目是什么?  答案一:借:应付票据           贷:银行存款  答案二:借: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承兑汇票                贷:银行存款   2. 将此票据作为应付账款支付给B企业如何编制会计分录?  3.银行承兑2010年2月20日到期如何编制会计分录?  4.银行存款二级科目如何设置?

    【解答】

    1. 个人觉得第一种完全是错误的,应付票据关系并未消失,不能直接冲销应付票据,答案二的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承兑汇票 的明细科目应当改为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2. 借:原材料  贷:应付票据
    3. 借:应付票据  贷: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承担汇票保证金
    4. 按币种设置二级,按开户行名称及账户类型设置三级  如:银行存款——人民币——中行天安门支行一般户

    【问题16】

       公司为型材生产销售企业,在全国各地设有销售办事处(均为跨省、市的),非独立核算,在销售当地未办理税务登记,总公司型材在各办事处都有库存,请教各位这部分异地库存在移送办事处时应不应该纳税?依据是什么?会计上如何做账务处理?

    【解答】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的,视同销售货物(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属机构间移送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37号)规定:《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所称的用于销售,是指受货机构(接受移送货物机构)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营行为:一、向购货方开具发票;二、向购货方收取货款。受货机构的货物移送行为有上述两项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未发生上述两项情形的,则应由总机构统一缴纳增值税。137号文件指的情况应是总机构向分支机构移送货物,分支机构作为受货机构,既不向购货方开具发票,也不向购货方收取货款,则由总机构统一缴纳增值税;否则总机构移送货物的行为应视同销售,分支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

       如何理解总分机构间移送货物视同销售的问题?

       关于分支机构的视同销售问题。这里视同销售是指满足下述文件中的情形之一的,才会视同销售;否则,不视同销售处理。    关于企业所属机构间移送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37号,目前,对实行统一核算的企业所属机构间移送货物,接受移送货物机构(以下简称受货机构)的经营活动是否属于销售应在当地纳税,各地执行不一。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第(三)项所称的用于销售,是指受货机构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营行为:    一、向购货方开具发票;    二、向购货方收取货款。    受货机构的货物移送行为有上述两项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未发生上述两项情形的,则应由总机构统一缴纳增值税。    如果受货机构只就部分货物向购买方开具发票或收取货款,则应当区别不同情况计算并分向总机构所在地或分支机构所在地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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