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教信[2003]40号
关于对中央电教馆"十五"立项课题
湖北片区实验学校进行工作评估的
补充通知
各有关市,州,县及大型厂矿教育信息化工作机构(教育网络中心,电教馆,装备站,教育技术中心),各课题实验学校:
根据中央电教馆江西鹜源会议关于"对中央电教馆'十五'立项课题进行中期评估"的指示精神, 省教育厅教育信息化发展
中心,省课题专家指导组拟对我省子课题校进行课题中期评估(见鄂教信[2003]018号文件).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凡是按鄂教信[2003]018号文件要求向省教育厅教育信息化发展中心和省课题专家指导组递交书面自查报告材料的课题校(见附件一),均视为取得被评估资格,省课题组将派员实施中期评估.
二,评估标准:见《中央电教馆"十五"立项课题湖北片区
实验学校工作评估标准》,请学校结合《标准》,形成书面自评报告.重在总结课题研究,课题管理以及如何通过课题工作促进师资水平提高等方面的经验,成绩.评估中,条件标准从实,行为标准从严.
三,评估程序:省课题评估专家组分片赴各地各校进行实地考察,每校活动半天.评估形式包括:1,听汇报;2,听实验课,查资料,查设备设施,座谈答辩;3,向校方反馈意见(只作交流性,讨论式的反馈,不作结论,不公布分数).
四,评估总结与表彰:(一)挂牌.评估合格的,将报请中央电教馆总课题组予以挂牌.中期评估是课题结题的必备条件,凡未接未受或通过中期评估的课题,不予结题.3个月以内不和省课题指导组反馈任何课题研究信息的,视为自动放弃课题研究资格.(二)表彰.课题实验的先进学校和先进个人评选,先由学校自评自报(见附件二,三),请于11月20日前寄省教育厅教育信息化发展中心课题管理办公室.省课题评估专家组将进行实地考察,考察结果将作为评选实验先进学校和先进个人的重要依据.(三)交流.12月份召开全省课题工作会议,通报评估情况,交流课题经验,表彰先进课题,布置下阶段工作.
五,评估联络.省课题评估专家组的住宿,交通费用原则上由被评的课题学校负责解决,被评学校负责送到下一站,到下一课题校的时间将提前一天通知.各片组专家成员请于11月17日上午9:30到省教育信息化发展中心集合召开协调会(省科教大厦B座9楼).请各有关市,州,县及大型厂矿教育信息化工作机构(教育网络中心,电教馆,装备站,教育技术中心)指导,协助课题校做好自评,迎评工作.
省教育厅教育信息化发展中心研究部(省课题指导组办公室)联系地址:武汉市洪山路2号省科教大厦B座13楼,邮编:430071,电话:(027)87843915,电子邮箱:YJ@e21.edu.cn,联系人:康庄 姜新华.
附件:一,中央电教馆"十五"立项课题湖北片区实验学校中期评估分组情况
二,中央电教馆"十五"立项课题湖北片区实验学校中期评估先进学校申报表
三,中央电教馆"十五"立项课题湖北片区实验学校中期评估先进个人推荐表
湖北省教育信息化发展中心
省课题专家指导组
省教育学会教育信息化专业委员会
2003年10月29日
抄报:中央电化教育馆,总课题组
附件一:
中央电教馆"十五"立项课题湖北片区
实验学校中期评估分组情况
片区名
评估专家组成员
被评学校
第一所被评学校
第一被评学校时间
武汉市一组
何爱军(省教育厅教育信息化发展中心主任 省课题专家组组长)
姜新华(省教育信息化发展中心研究部部长 省课题专家组秘书长)
刘晋斌(武昌水果湖二小副校长 特级教师)
武汉市第十一中学,武汉市财经学校,武汉市乔口区崇仁路小学,武汉市乔口区井冈山小学,武汉市汉阳区西大街小学,武汉市汉阳玫瑰园小学,武汉市汉南区育才小学,武汉市三师附小 武汉市蔡甸三小
武汉市第十一中学
11月
24日
武汉市二组
胡甫清(省教育厅教育信息化发展中心副主任 省课题专家组副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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