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及驾驶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质监局,市局直属分局,各科(室)队,各直属事业所:
近期,全国因违法驾驶特别是酒后驾车酿造几起重特大交通肇事,在全社会引起广泛关注.公安部下发紧急通知,自8月15日起在全国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严厉整治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全力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为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集中整治期间,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调集优势警力,针对高发区域和高发时段,高密度部署勤务,提高拦查频率,对有酒后驾驶嫌疑的车辆和驾驶人严格检查.对酒后驾驶的,将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从严处罚,坚决做到"四个一律":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暂扣驾驶证3个月;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拘留15日,暂扣驾驶证6个月;对一年内2次醉酒驾驶的,一律吊销驾驶证,2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属营运驾驶员的,5年内不得驾驶营运车辆;法律法规规定有罚款处罚的,一律从重处罚.
为此,市局党组高度重视,专题召开会议,要求全市质监系统在认真贯彻落实好公安部开展相关专项行动的通知和省市局有关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实际,重申并严格落实好车辆及驾驶人员管理有关规定:
一要加强教育.全市系统各级各部门要普遍开展一次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职工进一步明确开展加强公车管理,遏制交通违法行为的重大意义,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
二要严格管理.要结合当前深入开展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进一步健全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公车管理.公务用车原则上不得用于因私活动,确因需要出车(含外借)的,要严格履行用车审批手续,并必须由本车专职驾驶员驾驶.各级领导干部和部门负责人要以身作则,严禁公车私驾,管理自己和身边的工作人员.
三要严肃纪律.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将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受理并查处党政机关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交通违法行为,对因违反规定驾驶公车或酒后驾车酿成重大交通事故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对因管理不到位,致使本单位本部门在公车管理,使用上发生违规问题,造成严重恶劣影响的,将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二〇〇九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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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行政 安全 管理 通知
三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2009年9月1日印发
抄送:省局办公室.
明质监办〔2009〕18号
三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