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大人〔2011〕16号
浙江工商大学关于印发
基础岗位聘用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内各部门:
《浙江工商大学基础岗位聘用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学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一月十九日
浙江工商大学基础岗位聘用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化我校人事制度改革,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实现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委办〔2009〕138号),《浙江省部分行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试行)》(浙人社发〔2010〕165号)和《浙江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浙教高科〔2010〕9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现有在册人员,包括事业编制教职工与人事代理人员,适用本办法.
在学校附属单位工作的我校事业编制人员,上级部门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无规定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述的基础岗位(以下简称"岗位"),是指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岗位设置管理的相关政策进行设岗与聘岗,兑现基本工资的岗位;包括专任教师岗位,辅导员岗位,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专任教师岗位,辅导员岗位和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统称为专业技术岗位.
第四条 各类岗位适用范围如下:
(一)学校业务部门专任教师须聘用在专任教师岗位;
(二)学校专职辅导员应聘用在辅导员岗位,学院党委(党总支)副书记可聘用在辅导员岗位;
(三)从事工程实验,图书资料,编辑出版,会计统计,医疗卫生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须聘用在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
(四)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人员须聘用在管理岗位;
(五)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人员须聘用在工勤技能岗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学校设立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由校党委书记和校长任组长,校党政领导和党委委员为成员.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岗位聘用工作,审定各部门岗位评审,聘用委员会(小组)名单,审议并决定岗位设置与聘用的文件,计划,决定岗位设置与聘用的重大事项.
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组.工作组由党办校办,组织部,人事处,教务处,研究生部,科研处,学生处负责人组成,由分管校领导或人事处长任组长,日常工作机构设在人事处.
第六条 学校设立以下三个岗位评审委员会:
(一)学校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评审委员会:由校长任主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校领导,二级教授(首次聘岗时为认定聘岗的二级教授)及部分外聘教授为委员.
委员会的职责如下:
1.负责评定聘岗的专业技术二级岗人员的定级评审;
2.负责评定聘岗的专业技术三级岗人员的定级评审;
3.负责专业技术四级岗的定级评审;
4.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授权评审的其他事项.
(二)学校专职辅导员岗位评审委员会: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主任,组织部,宣传部,人事处,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校团委,有辅导员的学院党委(总支)负责人及学校聘请的专家为成员.
委员会负责全校辅导员中五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定级评审和增聘评审工作.
(三)学校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评审委员会:由主管人事的校领导或校长委托的其他校领导任主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校领导,党办校办,组织部,人事处,教务处,研究生部,科研处负责人及学校聘请的正高级专家为委员.
委员会负责全校五级及以下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的定级评审和增聘评审工作.
第七条 学校成立岗位聘用工作监督协调小组,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纪检监察办公室,工会,法律事务办公室负责人,以及党员代表和教职工代表为成员.
监督协调小组负责监督岗位聘用过程,接受教职工的申诉和投诉,负责就申诉和投诉进行调查,提出意见,调查结果报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第八条 各学院成立学院岗位考核评审委员会,委员会由5-11人组成,由院长任主任,学院党政领导,分工会主席和教授代表为成员.学院岗位考核评审委员会名单须报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学院岗位考核评审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负责学院五级及以下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岗评审工作;
(二)负责学院七级及以下管理岗位的考核聘岗工作;
(三)负责学院工勤技能岗位的考核聘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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