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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档作者:任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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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医学院遴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实施办法
    为贯彻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突出对研究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的培养,加强硕士生指导教师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辽宁省高等学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和管理暂行办法》中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遴选硕士生指导教师原则
    1. 根据国家规定,我院的硕士生导师遴选工作由院长委托研究生处组织实施,由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确定.
    2. 遴选硕士生导师原则上限于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学科专业的教师.
    3. 遴选硕士生导师要有利于巩固和加强现有硕士点的学科建设,有利于发挥指导教师的集体优势,有利于培养高层次的专门人材.
    4. 遴选硕士生导师应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公正合理,按需设岗.
    5. 申报硕士生导师,由教研室负责推荐,报所在的系,部初审,由研究生处审核,提交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批准.每位申请者只能在一个相关专业硕士授权点申报.
    6. 根据我院学科建设的实际需要,可接受校外有关单位兼职教授的申请,设置部分硕士生导师岗位,遴选办法依另文("校外专家参加辽宁医学院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实施办法")执行.
    二,硕士生导师遴选条件
    1.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治学严谨,作风正派,有良好的师德教风,能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 具有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职称,能坚持正常工作,担负起实际指导硕士生的责任.正高职须具备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副高职须具备硕士以上学位.
    3.年龄男性55周岁以下,女性50周岁以下.
    4. 近3年来科研成绩显著,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
    (1) 以第一作者在辽宁医学院科学期刊分类目录收录的四类以上杂志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在学术刊物上发表被SCI,SSCI,EI或ISTP收录论文1篇以上.
    (2) 主编,副主编或参编(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一部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专著或国家级统编教材.
    (3) 以主要完成人身份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二名,三等奖第一名).
    5. 有作为课题主持人的省级以上A类在研项目.申报时剩余的可支配科研经费自然科学学科不少于1.5万元,社会科学学科不少于0.3万元.
    6.对某些新兴的导师紧缺学科,为学科发展需要,在从严掌握的原则下给与政策支持(指对教学,医疗,科研,产业等做出特别突出贡献者).
    三,遴选硕士生导师的评审程序
    1. 申请人填写《辽宁医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经系,部同意后(外单位申请者须经本单位同意),统一将材料交到研究生处.研究生处对照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条件进行初审,将审议通过的名单和材料上报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
    2. 召开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对研究生处初审通过的名单进行审核.以不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到会委员不得少于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按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通过.向全院公示审议通过的名单,公示期两周,公示无异议者学院批准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
    3. 遴选硕士生导师资格的评审工作每二年进行一次,原则上在每年的3月份申报,5月份以前结束.对于新引进的学科带头人,经学位委员会主席批准之后可单独进行.
    四,硕士生导师的遴选上岗
    1. 研究生导师实行聘任制.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及我院的实际需要设置各硕士点当年的导师岗位数.
    2. 对过去承担过硕士生导师任务的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遴选上岗:
    (1) 已没有在研项目或剩余的可支配经费不足0.5万元;
    (2) 连续两年无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或科研成果;
    (3) 脱离岗位一年以上者,包括退休,住院,出国,国内进修等;
    (4) 不具备培养条件,招收的硕士生依赖于外单位培养;
    (5) 培养的研究生累计2人次未通过毕业论文答辩.
    3. 申请上岗人员填写《辽宁医学院招收培养硕士生申请表》,经研究生处审核同意后,列入我院当年的招收硕士研究生计划.
    4. 硕士研究生导师的遴选上岗,每年一次.
    5.新遴选的不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导师,第一轮指导研究生由研究生处指派一名高年资导师作为带导教师,导师津贴每人各50%.
    五,其他
    1. 申请人及其亲属不得参与涉及本人的评议工作及有关的组织领导工作.
    2. 申请人所提供的材料应实事求是,对弄虚作假者取消其申请或已获得批准的导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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