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厦门工学院贴吧 > 厦门理工学院效能监察办法(暂行)的通知
  • 厦门理工学院效能监察办法(暂行)的通知

    免费下载 下载该文档 文档格式:DOC   更新时间:2007-12-03   下载次数:0   点击次数:2
    文档基本属性
    文档语言:Simplified Chinese
    文档格式:doc
    文档作者:User
    关键词:
    主题:
    备注:
    点击这里显示更多文档属性
    附件:
    厦门理工学院效能监察办法(暂行)》的通知
    第一条 效能监察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按照勤政,务实,高效,廉洁,节俭的要求,加强对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精神面貌明显变化,服务意识明显增强,工作作风明显改进,工作节奏明显加快,行政效率明显提高,节能降耗明显见效,为学院又好又快发展与和谐校园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第二条 效能监察坚持依规监察原则,客观公正原则,纠建并举,标本兼治原则,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原则,公开透明,民主监督原则.
    第三条 监察机构必须依规履行职责;监察对象必须自觉接受监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阻挠.效能监察工作实行院长负责制,学院纪检监察审计处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第四条 效能监察对象(不等同于行政监察对象)是指校一级党政职能部门,图书馆,信息中心以及系(院,部)一级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第五条 效能监察的主要内容:
    (一)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决定,命令以及完成上级重大决策,工作部署,重要任务情况.
    (二)监察对象完成学院的决定,决议,规章制度,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履行工作职责,实现工作目标情况.
    (三)监察对象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改善行政管理,提高工作效能,改进作风,节约管理成本情况.
    (四)监察对象对师生反映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突发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采取措施改进工作情况.
    (五)监察对象在组织,人事,招生,收费,资金的安排与使用,物资采购,基建招投标,以及评先选优,表彰奖励等方面按章办事和效能情况.
    (六)其他效能监察事项.
    第六条 监察机构依据有关规定对监察对象实施效能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个人和单位对监察对象违反纪律,不履行职责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行为的检举,控告.
    (二)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纪律,不履行职责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维护师生合法权益;维护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规行使职权.
    (三)总结推广加强效能建设,提高效能的经验和做法.
    (四)其他效能监察职责.
    第七条 监察机构负责人可列席被监察单位与监察事项有关的会议.
    第八条 监察机构履行效能监察职责,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一)对监察事项涉及的部门和个人进行查询.
    (二)要求监察对象提供与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进行查阅或者予以复制.
    (三)要求监察对象就监察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
    (四)责令监察对象停止违反纪律和法规的行为.
    (五)在调查违反纪律行为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建议暂停有严重违反纪律嫌疑的人员执行职务.
    (六)根据检查,调查结果,提出监察建议.
    (七)其他措施.
    第九条 效能监察的主要形式:
    (一)以抽查形式适时对监察对象的工作效能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二)配合人事部门组织效能评估和考核评议.
    (三)受理和调查处理群众对效能问题的投诉.
    (四)以聘请义务监督员,开通效能监察投诉热线(电话:6291117,电子邮箱:jwjs@xmut.edu.cn)等形式加强对效能情况的监督.
    第十条 效能监察结果的运用.一是通过适当方式向监察对象反馈监察和考核评议情况,对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监察建议.二是将效能监察结果作为衡量监察对象工作业绩和工作人员奖惩,使用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 下载地址 (推荐使用迅雷下载地址,速度快,支持断点续传)
  • 免费下载 DOC格式下载
  • 您可能感兴趣的
  • 南昌工学院贴吧  商丘工学院贴吧  中原工学院贴吧  安阳工学院贴吧  湖南工学院贴吧  三一工学院贴吧  三门峡工学院贴吧  青岛工学院贴吧  淮海工学院贴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