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 安 市 教 育 局
淮安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
淮教督〔2008〕3号
关于印发《淮安市普通中小学督导评估
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市经济开发区城乡事业局,各直属中小学:
根据原江苏省教委《普通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指导纲要(修订稿)实施意见》要求,自1998年起,在全省建立对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的督导评估制度.为了更好地指导我市普通中小学的教育工作,按照原国家教委颁发的《普通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指导纲要(修订稿)》,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淮安市普通初级中学督导评估方案(试行)》,《淮安市普通小学督导评估方案(试行)》(以下简称《评估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就试行这两套《评估方案》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地教育工作实际和《评估方案》要求,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普通中小学校教育工作的领导,并从实际出发认真实施《评估方案》,保证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部门及中小学校长要认真学习《评估方案》,把握要点.各普通中小学校要制订好实施措施,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评估方案》,确保实施素质教育的各项措施贯彻落实.
三,各普通中小学校都要建立自评制度,认真做好自评工作.学校自评工作结合学年工作总结进行,每学年一次,并于每年7月向所属教育督导室上报自评报告和有关自评材料.
四,教育督导室对学校的综合督导评估每三年进行一次.市教育督导室负责对市直属中小学的督导评估和对省教育现代化示范初中及省实验小学的抽查工作;县(区)教育督导室负责县(区)属中小学的督导评估,评估情况汇总上报市教育督导室.
五,《评估方案》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各地,各校在试行中要注意总结经验,提高督导评估质量,并对《评估方案》提出改进意见,使之不断完善.
二OO八年九月十七日
主题词:教育 督导 方案 通知
淮安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8年9月17日印发
共印30份淮安市普通小学督导评估方案(试行稿)
一,说明
1.本《方案》是根据原国家教委颁发的《普通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纲要(修订稿)》和《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结合我市学校评估的实践及实施教育现代化,整体推进素质教育的实践而制订的.
2.开展普通中小学督导评估的目的:一是督促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履行职责,转变职能,加强领导,创设条件,办好每所学校;二是督促,指导学校贯彻执行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遵循教育规律,深化教育改革,优化学校管理,加大整体推进素质教育的力度,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三是引导社会,家长用正确的标准评价学校的办学水平,关心和支持学校工作.
3.本《方案》在实现高标准"普九"的学校中施行.作为学校在基本实现高标准"普九"以后办学水平自评和督导部门对普通小学办学水平评估的依据,也为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创设必备的办学条件提供依据.
4.本《方案》设A级指标7项,B级指标22项,C级指标49项,C级指标的每一项又给出了优秀标准的评估要素.指标分值1000分,根据指标内容在学校素质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分别赋予不同的分值,体现不同的权重,以推进学校加大实施素质教育的力度.
5.为便于评估检测,指标的"达成度"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其权重分别是:优秀为1.0,良好为0.8,合格为0.6,不合格为0.4—0.在评估检测中,根据实际情况,对照标准,按照达成度给予打分评值.
6.评估总分列四个等级:总分≥900分,且一级指标得分率均在85%以上者为优秀;800分≤总分<900分,且一级指标得分率在80%以上者为良好;700分≤总分<800分为合格;总分<700分为不合格.
7.建立规范的教育督导评估工作制度.学校自评结合学校工作总结每学年进行一次,7月份完成,并上交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汇总;综合督导评估每三年进行一轮,按准备阶段,组织实施阶段,结果处理阶段的基本程序进行,以确保评估质量.
8.督导评估结果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列入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档案,作为校长任职期间的工作实绩考核和学校考评的主要依据之一,并与学校年度考核挂钩.
9.为了更好地,科学地进行督导评估,将另行制定具体的《评分细则》.
二,指标体系
C1办学思想
B1全面贯彻教育方针 C2德育为首,各育并举
C3教育规范,计划
A1办学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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