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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大国际私法作业
    作业1
    一,不定项选择题
    1,ABCD 2,C 3,A 4,A 5,A 6,A 7,C 8,C 9,B 10,A
    11,ABCD 12,CD 13,ACD 14,ABD 15,CD 16,ABCD 17,ABD
    18,ABC 19,BCD 20,BD
    二,简述题
    1,区际法律冲突是指一国之内不同法域,不同法律制度之间产生的法律冲突.
    ①区际法律冲突广泛存在于联邦制国家.
    ②一国存在不同法域,当冲突规范指引应该适用该国法律时就会产生适用哪一法域的法律作为准据法的问题.
    2,19世纪,德国法学家费德里克·夫尔·冯·萨维尼提出法律关系本座说,把国际私法推进到一个新阶段.
    他认为每一种法律关系在逻辑上和性质上必然与某一特定的法律制度相联系每一法律关系都有一个确定的"本座",即一个他在性质上必须归属的法域.法院进行选择时,应根据法律关系的性质确定法律关系的本座所在地,而该本座所在地的法律就是该法律关系所应适用的法律对各种特定的涉外民事关系适用其"本座"所在地的法律,且除个别的例外情况不应拘泥于其为外国的法律.
    3,冲突规范:是指明某一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应该适用何国实体法的规则,这是一种特殊类型的法律规范
    特点:
    (1)从冲突规范的内容来看,它仅仅指出某一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怎样适用实体法,其本身不能直接确定该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2)从冲突规范的作用看,作为一种间接规范,冲突规范必须与它指引的某一特定的实体规范结合起来,才能发挥法律调整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作用.
    (3)从冲突规范的结构看,它由"范围"和"系属"两大部分构成.
    4,(1)首先对法律关系本座说进行解释,参见简答题.
    (2)评论:萨维尼的法律关系本座说在国际私法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萨维尼一改统治了几百年的通过法律性质选择法律的方法,代之以通过法律性质选择法律的方法,这在方法论上是一个历史性突破,他创造性他提出了解决法律选择中的连接点,为国际私法的规范化和更具操作性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萨维尼的理论对国际私法的发展具有极具深远的影响当今流行的"法律关系重心说","最密切联系说"等无一不是在法律本座说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他的这种学说对推动欧洲冲突法的法典化和冲突法的趋同化也是有重大影响的并且使国际私法从荷兰学派开创的特殊主义-国家主义的影响下解放了出来,重新归复到普遍主义-国际主义的轨道上来.
    四,课堂讨论报告
    对反致制度我们是这样认识的.
    传统国际私法追求的一个目标就是判决结果的一致性,特别是自萨维尼法律关系本座说问世以来这,定一目标更为国际私法学者梦寐以求.
    各国冲突规范互不相同,彼此歧义:有的国家接受反致,有的国家不接受反致这就需要创造条件,以期达到不论案件在哪一个国家审理,都将适用同一实体规范,从而得到同一判决结果,承认反致,接受反致,就有可能实现判决结果一致性这一目标.
    现代国际私法追求案件解决的公正性和合理性,为实 现这一目的,就要增加法律选择的灵活性,采用反致就能够增加法律选择的灵活性.
    反致制度能够满足传统国际私法的要求,符合现代国际私法的价值观念,同时,它也是排除和限制,外国法适用的一种手段,所以对反致制度,应予以肯定为宜.
    我国现行法律中对反致制度未作明确规定,但从某些司法解释可以看出我国对反致的态度,我国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根据我国的冲突规范指引应适用外国法为准据法,该适用外国法为准据法,该外国法为该国实体法,不包括冲突规范,确立了我国不接受反致和转致的立场.
    作业2
    一,不定项选择题
    1,C 2,D 3,A 4,D 6,D 7,D 8,A 9,B 10,C 11,B
    12,D 13,D 14,D 15,A 16,B 17,CD 18,ABD 19,ABCD
    20,BCDE
    二,简述题
    1,最惠国待遇是指一个缔约国根据条约的规定给予对方缔约国的自然人或法人的待遇不低于该缔约国已经给予或将要给予任何第三国的自然人或法人的待遇.
    (1)最惠国待遇应以国家之间缔结的条约为依荨 span>
    (2)最惠国待遇原本是一个国家给予另一个国家的待遇,但这种待遇,却常常要通过受惠国的自然人,法人,商船,货物等所享受的待遇来加以体现.
    (3)最惠国待遇是使不同国籍的外国人之间民事法律地位平等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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