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煤安监中局发〔2007〕6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机电,提升运输
安全工作的通知
辖区各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煤炭管理)部门,各矿业集团,各煤矿: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提高辖区煤矿机电,提升运输安全技术管理水平,淘汰落后的设备,工艺,保证机电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随着矿井开采深度的增加,给机电提升运输增加了安全管理难度,各煤矿企业要把机电设备和提升运输的安全管理工作列入安全生产管理重点,深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把治理机电提升运输薄弱环节,杜绝重大事故,防止和减少零打碎敲事故的发生作为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加大投入,及时淘汰落后的机电设备和工艺,认真落实机电,提升运输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认真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管理,严格考核,超前预防,确保安全生产.
二,切实加强煤矿机电提升运输的各项管理
煤矿机电提升运输面广,环节多.各煤矿企业要认真落实机电设备定期检测检验制度和电器预防性试验制度,认真落实机电设备包机制,加强设备维护,管理,完善各项保护,严格罐笼,人行车定期试验制度,严格提升运输的各项管理规定,严把运输轨道的敷设质量关,尤其是小绞车的运输管理要作为重点来抓,制定切实有力措施,加强现场的监督管理.对资源整合矿井,要优化供电和提升运输系统,坚持高标准装备,整合后的矿井必须实现两回路电源线路,加大安全投入,提升装备水平,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三,严格矿用产品的购置和管理,淘汰落后的机电设备
煤矿企业要对购置的煤矿矿用设备,材料,仪器仪表必须是属于煤矿安全标志管理目录内的取得煤矿安全标志的合格产品,否则,一律不得采购和使用.对属于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煤矿设备和工艺,煤矿企业要对照国家局下发的淘汰设备目录,认真搞好自查,制定切实有力的措施和整改计划,于2007年5月底前完成对淘汰的机电设备更换.
鲁中分局在今后的安全监察工作中,将进一步加大对煤矿机电提升运输的安全装备及各项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察,各煤矿企业要对照标准和要求,认真搞好自查自纠,积极推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大安全投入,提升装备水平.鲁中分局拟定于6月中旬组织开展一次以机电提升运输和矿用设备淘汰情况为主要内容的安全专项监察,对监察出的违法行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相应处罚,情节严重,造成重大事故或隐患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〇〇七年一月十七日
主题词:煤矿 机运 安全 管理 通知
抄送: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济南,泰安,莱芜市煤炭管理部门,本局领导,存档.
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鲁中监察分局 2007年1月17日印发
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鲁中监察分局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