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教职工赴台程序
申报审批流程
步骤一 立项程序:
请因公赴台人员(以团组为单位)提前三个月提交以下材料至嘉庚三号楼八楼国际处陈佳桦老师处:
1, 《厦门大学教职工/研究生/本科生因公赴台个人申请表》表格有固定格式,请于管院网站-国际交流-下载中心下载(表格由学院负责领导,党委书记,经费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章,)
2,对方邀请函(需有签名或印章)
3,赴台人员名单(表格有固定格式,请于管院网站-国际交流-下载中心下载)
4,全体大陆与会者名单(若是国际会议需提供全球与会者名单和邀请方关于不涉及"两个中国"和"一中一台"问题的承诺函)
5,详细日程安排(具体到每日上,下午活动及地点)
6,邀请方情况简介(邀请方背景,此次赴台交流的意义等)
7,如参加研讨会,请提供与会论文摘要.
8,年事已高(70岁以上)或身体状况不佳的赴台人员,应附所在单位或组团单位同意并负担意外情况费用的证明和省级医院开具的同意长途旅行的体检证明.
9,立项材料递交后,请留下赴台人员团组联系人的通讯方式给国际处陈老师,赴台人员同时需与台湾邀请方联系,办理入台旅行证.
(注:除第一项一式三份外,其它项均一式七份.材料请全部用中文A4纸格式书写,不要出现"中华民国""国立"及其英文缩写"ROC"字样和"民国"年号等)
步骤二 报批程序:
请联系台湾邀请方尽快为其办理入台旅行证,且尽早将入台旅行证复印件一式四份送到陈老师处以便二次报批.
之后,港澳台办将组织行前座谈活动,所有赴台人员必须参加.
步骤三 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港澳台办收到国台办赴台批件后会通知赴台人员团组联系人.
另外,赴台人员必须到保险公司购买"中国公民境外意外伤害及紧急救援"两个险种的保险并将保单复印件交到陈老师处.
请赴台人员领取到赴台批件后带上其他相关材料,到厦门市公安局出入境处领取《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填写完毕后到学校保卫处盖章.最后将该审批表交回公安局以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二)《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办理
申报审批手续完成后,港澳台办会通知赴台人员领取赴台批件.请赴台人员自行前往厦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办理流程可向国际处综合科咨询,或查阅厦门公安网获取有关信息,以公安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注:公安部门所需材料:
①《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该表需提前到出入境管理处领取,填写完毕后带着赴台批件,到学校保卫处盖章,最后将该审批表交回公安局以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②国台办开具的"赴台批件"原件或"赴台批件"复印件和省台办开具的"赴台批件证明"原件(团组领队附原件,其他人用复印件,每人一份);
③台方邀请函及入台旅行证(备复印件);
④本人身份证(备复印件);
⑤户口本(备复印件);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的,提交工作证明,交验暂住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⑥三张标准小二寸白底彩色近照(须是正面,免冠,露双耳,人头过大或过小,蓄胡须,围围巾,翻拍,一次成像,佩带首饰以及镜片上有白点的照片均不能使用).
(三)办理返校手续
出访人员返校后需在一周内向港澳台办提交赴台总结.
若要报销费用,需去国际处拿校领导已审批的申请表,审批表进行报销.
注意:1,赴台人员出访归来后,请在一周内将赴台的情况总结及时报送校港澳台办. 2,如回校后需报销赴台费用,届时需赴台人员个人申请表(原件)和赴台批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