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
办公厅文件
伊州政办发〔2010〕28号
关于转发有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文件的
通 知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霍尔果斯,都拉塔口岸管委会:
现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通知的通知》(新政办发明电〔2010〕10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县市(口岸),各部门,各企业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通知》要求,结合本县市(口岸),本部门,本企业实际和特点,立即制订周密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二,各县市(口岸),各部门(单位),各企业,要认真贯彻,切实落实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自治州党委,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州人民政府《2010年州直安全生产工作安排意见》精神,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扎实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大检查.
三,各县市(口岸),各部门,各企业要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开展各类事故隐患的自查自纠,要结合实际设计安全检查表,对重点企业,场所,部位,环节和重点路段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逐一排查,在安全检查表上明确记录发现的事故隐患和整改要求,检查人员,被检查单位负责人都要在检查表上签字确认,隐患单位要认真制定整改计划,严格落实整改措施.
四,各县市(口岸),各部门,各企业要坚持边查边改,对能够立即整改的隐患,要当场责令整改;对一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各县市安监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根据职责权限下发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隐患单位按照治理措施,资金,人员,时限,预案"五落实"的要求限期整改到位.
五,各县市(口岸),各部门,各企业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要逐一登记造册,全面掌握隐患情况和整改进度.对重大隐患要建立档案,实行部门,县市和州级挂牌督办制度,整改一个销号一个.请各县市,各部门将需要州级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于4月20日前报州安委会办公室.
六,各县市(口岸),各部门州本级企业制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要于4月10日前报州安委会办公室.
七,各县市(口岸),各部门,各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情况,实行每周一报制度;各县市(口岸),各部门和州本级各企业的自查报告请于5月10日前报州安委会办公室.州安委会将组织检查组赴各县市(口岸)对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联 系 人:李宗和
联系电话:8037670
附件:需要报告大检查工作方案,自查报告和每周检查动态的部门和企业名单
二〇一〇年四月六日
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国安全生产
大 检 查 通 知 的 通 知
新政办发明电〔2010〕100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企业: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0〕1号)转发你们,请立即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开展本地区,本部门,本企业安全生产检查.随后,自治区将组织检查组赴各地检查.请将自查报告于5月20日前报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四月三日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国安全生产
大 检 查 的 通 知
安委明电〔2010〕1号
近期,部分地区,行业(领域)接连发生多起重特大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也暴露出一些地区和企业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不严格,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和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现象严重等突出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转变发展方式,从根本上提高企业安全技术管理水平,采取有效措施,排除安全生产隐患,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迅速扭转安全生产的被动局面,经报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立即在全国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通过全面,深入的检查,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推动企业进一步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和标准,彻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认真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的发生.
二,检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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