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采购编号:LCD2010023
一,说明部份
经政府采购办同意丽水市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汽车采购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现将有关情况明确如下:
1,汽车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经采购单位确认后,政府采购中心将以网上公告及传真的形式送达各供应商.
2,各供应商在接收到采购文件后,先检查汽车标准配置说明是否清楚和完整,若发现有描述不清或有误的,在2010年7月30 日11:00前联系采购中心工作人员.联系人:黄丽丹 联系电话及传真:0578-2292507
3,采购评定原则:
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并考虑供货远近等因素后,按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4,丽水本地供应商填写好报价单后,须用密封信封递交,并加盖公章.在规定时间内送达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外地供应商填写报价单,并加盖公章,在指定时间内传真至采购中心.送达或传真的时间:2010年7月30日16:00--17:00(北京时间)(注:采购中心拒绝接收在规定时间以外送达的报价单).报价为最后结算价.
5,单一来源采购,采购单位有权根据市场调查情况对采购结果进行对比,如有异常情况,采购单位向采购中心提出,市采购中心核实后,有权提出暂不采购,并不向各供应商解释具体原因.
6,合同签订:成交单位接到成交通知书后7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成交单位报价单和其他更优承诺等为签订合同的组成部分.成交供应商应按承诺时间供货,出具本公司一张合格的汽车完税发票.如有违约行为,供应商将承担法律责任.
7,交货方式:由报价供应商和采购人协定.
8,交付要求:成交人必须提供全新的,符合采购人要求,达到国家质量检测标准或相关行业标准及具有生产厂家质量合格证的产品,并提供3C认证.
9,付款条件:采购单位到销售单位先验车,后付款,再提车.
10,违约责任:如果成交人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供货,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成交人赔偿一切损失.
11,具体违约条款及其它未尽事宜,将在双方签订合同时议定.
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0年7月27日二,报价单(以下内容由报价单位填写) 单位:万元
机构代码编号
参标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
电话
营业执照编号
参标单位地址
联系人
电话
参标单位开户银行
户 名
银行帐号
供货地点
第一包: 单位:万元
厂牌
型号
配置
产地
漆面颜色
数量
单价
总价
更优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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