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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学前教育保教管理指南
    (试行)
    为科学规范地实施学前教育课程,改进幼儿园保教管理工作,提高幼儿园教师的专业化水平,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及《浙江省〈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实施方案》的精神,特就学前教育的课程管理,保教常规管理和教师专业发展管理等方面,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第一章 课程管理
    第一条 园长是幼儿园课程实施的第一责任人.园长要全面了解学前教育课程改革的目标和任务,承担一定的保教和保教指导任务,定期了解和监控幼儿园课程计划的实施情况;要指导教师明确各类课程在幼儿发展中的价值,理解和认同本园课程的设置结构,实施策略和评价方法,并在保教实践中自觉落实和执行本园的课程理念.
    第二条 幼儿园必须选用国家或省级教材审查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教材和课程辅导资源,科学合理地设置课程.省一级幼儿园有自主选择教材和课程辅导资源的权利,其他幼儿园以县(区)为单位由县级教材选用委员会统一选择.各级教研部门应定期督查本地幼儿园的课程开设情况,并给予针对性地指导.
    第三条 确保幼儿园课程开设的严肃性.未经县(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随意增减课程门类.不得开设超越幼儿发展阶段的学科课程,防止幼儿园课程小学化.开设英语,蒙氏等非幼儿园规定课程应上报县(区)级以上教育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执教教师必须具有相应专业资格并持证上岗.
    第四条 提倡创造性地使用教材,开展课程园本化研究.有条件的幼儿园可利用本土资源开发个性化的园本课程.园本课程占总课程量的比例,原则上省一级幼儿园不超过20%,省二级幼儿园不超过10%,其他幼儿园不超过5%.
    第五条 课程实施应以幼儿的全面发展为目标.课程内容的安排要注意领域的均衡,并考虑各领域的有机联系,相互渗透,有利于幼儿循序渐进地学习.内容来自于幼儿生活,适宜以主题(单元)活动的方式组织和实施教学.原则上,每周开展语言,科学,数学,音乐,美术,体育,社会等集体教学活动各1—2次,每周的集体教学活动小班宜开展5—8次,中班8—10次,大班10—15次.
    第六条 树立一日生活皆课程的教育理念.要综合利用一日生活的各个环节来实施教育,达成课程目标.关注教学活动的组织形式,倡导以游戏为幼儿的基本活动,个别活动,区域活动,小组活动,集体活动等形式有机结合,把游戏,参观,实践,探索,操作等作为幼儿学习的主要方式,克服教育形式和内容上的"成人化"和"知识化"倾向.幼儿园不宜进行写字教学,不准布置有书写要求的家庭作业.
    第七条 合理安排幼儿在园时间.要尽量减少不必要的集体行动和过渡环节,避免消极等待和时间的隐性浪费.在正常情况下,每天确保有不少于2小时户外活动时间(其中1小时的户外体育锻炼时间);1小时的自由活动时间;教师组织的游戏活动不少于2个;每周开展区域活动或创造性游戏不少于2次,每次1小时左右.
    第八条 创建并不断完善幼儿园课程资源库,包括教学资料库,图书资料库,电子资料库,教学具管理室等;建立幼儿园课程资源管理制度,包括专人(或兼职)负责制度,自然材料收集制度,教学具收放借还制度等,方便各项教学工作有序高效地开展.
    第九条 以幼儿为中心构建和使用园舍环境.要根据本园环境构造的特点,根据孩子的活动需要以及本园的办园理念,对走廊,楼梯,转角,平台等公共环境做出统筹安排,并根据季节,主题,宣传等需要及时做出相应调整和更换,创设有效的园内公共大环境.要重视幼儿园多种功能教室如美工创意室,科学探索室,生活操作室,幼儿图书室(角)等设施的建设,为幼儿多样化的学习活动提供切实的保障.
    第十条 充分利用各地区不同的地理风貌,物产特点,传统工艺,民俗习惯等社会资源,积极开展与之相适应的地方特色活动,学习和传承地方文化.积极争取家庭,社区的支持,为幼儿提供丰富的活动场所,材料及其他资源.
    第十一条 搭建家长互相学习的交流平台,开设各种形式的家长学校,家长沙龙,亲子活动,网络论坛活动等,充分利用家长中的思想资源,宣传先进的教育思想,传播科学的育儿观念.要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建立家长人才资源库.鼓励家长参与幼儿园课程建设与实施,要利用不同行业家长的专业和职业优势,协助幼儿园组织参观和实践活动,开展各类家长助教活动和家长志愿者活动.
    第二章 保教常规管理
    第十二条 要以《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为指导,以教材为基本依据,结合本园幼儿实际,适时制定班级学期工作计划,主题(单元)教学计划或周计划等.各类计划应内容具体,目标明确,针对性强,方便教师统筹安排保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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