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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浅谈如何审查认定毒品案件的证据

    免费下载 下载该文档 文档格式:DOC   更新时间:2011-11-03   下载次数:0   点击次数:1

    湘乡检察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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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毒品犯罪案件的特点及对策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的社会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毒品死灰复燃,而且愈燃愈烈,呈不断上升和蔓延的趋势,毒品的种类也从鸦片等粗制品发展成为海洛因、冰毒等精制品。这种“白色瘟疫”也越传越广,已成为阻碍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绊脚石,毒品犯罪也日益严重,成为当今社会一大“顽症”。2008年,我院共接受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毒品犯罪案件24件46人,经审查后批准逮捕23件45人,不批准逮捕1件1人;共审查起诉毒品犯罪案件20件34人,提起公诉15件27人,移送湘潭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1件6人。其中2008年1至4月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案件5件8人,审查起诉毒品犯罪案件4件7人,而2009年1至4月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11件23人,审查起诉毒品犯罪案件10件19人; 2009年1至4月毒品犯罪案件比2008年同期增长了2倍多。

    面对毒品犯罪日益猖獗的严峻形势,我院对该类案件进行了专题调研,结合办案实际,试作如下分析:

    一、            当前毒品犯罪的特点

    1、涉毒案件大幅度增多。

    2008年1至4月我院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毒品犯罪案件5件8人,审查起诉毒品犯罪案件4件7人,而2009年1至4月我院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11件23人,审查起诉毒品犯罪案件10件19人;比去年同期增长了200%。

    2、涉案毒品数量明显增加。

    ??? 2008年7月,我院移送审查起诉的张玲、曹国强等四人贩卖毒品一案,经湘乡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张玲贩{被屏蔽}106,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是近年来在基层人民法院判决中量刑最重的毒品犯罪案件。今年1至4月,我院受理的毒品案件中,贩{被屏蔽}50以上的以上有3件,贩卖冰毒100以上的有2件,其中今年4月我院批捕的陈伟锋等5人涉嫌贩卖毒品案,是我市近年来破获的涉案人数最多、涉案毒品量最大的一起贩毒案件,涉案冰毒共计400余,麻古2000多颗。

    3、团伙犯罪案件增多。

    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涉毒犯罪,是我国出现的毒品犯罪中最普遍、最典型的形式,现在团伙化或集团化犯罪越来越多。今年1至4月,我院受理了3人以上共同贩毒的团伙犯罪案件4件。从目前查获的毒品犯罪案件分析,毒品犯罪已逐渐从单个的犯罪行为发展到团伙、有组织的犯罪行为。随着禁毒工作的加大和深入,单个人实施的毒品犯罪因其毒源、销路的困难越来越大,犯罪分子自然而然的走到一块,由最初的松散型犯罪团伙逐渐发展成组织、纪律严明的犯罪团伙。如陈伟锋等5人贩卖毒品案,犯罪嫌疑人陈伟锋在广州从“方哥”手中购买冰毒、麻古等毒品并带回湘乡,伙同周胜一起贩卖给王棵、谷源军、刘杰等下线,王棵等三人又将毒品贩卖给吸毒人员,从中获取暴利。

    同时贩毒团伙或集团中具有亲属、熟人关系和邻里关系的往往较多。其原因主要是毒品贩运一般距离较远,将毒品转化为“商品”的环节较多,因而承担风险较大,需要较为熟悉的多人共同配合才能进行。如彭智军、赵莉贩毒案,彭智军和赵莉为夫妻关系,还如贺晴、奚晓永、李广平、胡奇贩毒案,贺晴、李广平住同一个村,两人与胡奇是从小到大的朋友。

    4、未成年人犯罪和女性犯罪的比例大幅上升。

    吸毒人员的低龄化是近年来的一大特点,许多未成年人在父母、朋友、媒体等周遭环境的影响下,因其涉世不深而感染上毒品,成为毒品的消费者。而吸毒又需要大笔资金,他们又往往因文化水平低,没有工作能力而无力承担吸毒费用,所以又大多走上了以贩养吸的道路。2008年我院办理的毒品犯罪案件中,未成年人贩毒的有4人,占贩毒总人数的8.7%,而2009年1至4月,参与贩毒的未成年人就有3人,占贩毒总人数的13%。而女性因其传统的男尊女卑的思想及现实地位,很容易染上毒品,成为毒品的受害者。高额的毒品消费,又让这些受害者成为犯罪的实施者。如张玲团伙贩毒案中,张玲即为一名仅具有初中文化的下岗女工,生活的拮据,谋生技能的缺乏,和对现实的逃避让其走上了吸毒和贩毒的道路,2001年和2004年两度因为贩卖毒品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08年她又因再次贩毒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又如其同案犯谭某,年仅17岁,初中毕业后就在社会上闯荡,结识28岁社会青年曹某后即与其同居,明知曹某吸毒贩毒仍积极地替其交易毒品,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5、作案方式出现新变化

    作案方式的新变化主要表现在出现了 “抽水”钱来买卖毒品的方式,即纠集多人在一定的场所一起打牌娱乐,从打牌的每个人中“抽水”钱用于购买毒品一起吸食,打牌的人中不仅有经常吸毒和刚吸毒的人员,还有从未吸食过毒品的人员因好奇或经不住诱惑而吸食毒品的,这种新方式相比以前的单纯买毒一对一方式带动了更多人吸毒,社会危害性更大。如罗建志、刘炎军贩毒案,罗建志、刘炎军在与王乐、成凯、陈韬等人打牌时,采取打牌抽水钱的方式,用所抽的水钱向罗、刘购买冰毒、麻古,然后五人一起吸食。

    二、对当前毒品犯罪的防治
      针对上述笔者总结的当前毒品犯罪的特点,笔者提出以下防治建议:

    1、注重切断毒源。

    公安机关在办理毒品案件时,应本着“堵源截流”的指导方针,着重于对走私、运输、贩卖大宗毒品案件的侦查工作,务求打毒枭、破大案、多缴毒,切断毒品流入的通道。各基层派出所应尽量掌握吸毒人员的数量,与居委会、村委会、家属联合开展社会的帮教等形式,打击管界内的吸贩毒窝点。并尽可能地控制吸毒人员的滋生,将吸毒人员纳入重点人口管理,与当地缉毒部门配合,在全市(或省)甚至公安部的统一管理、情报信息共享的领导下,上下联动、相互配合,以达到切断毒源、净化国土的最后目的。

    2、正确把握宽严相济政策,既突出打击重点,又注重分化瓦解犯罪分子

    办理毒品案件,要正确理解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坚持区别对待,细化宽严措施。一方面,严厉打击操纵毒品犯罪的幕后黑手、“庄家”。对屡教不改、重新犯罪、情节恶劣的,要依法突出打击重点、从重惩治,彰显司法威慑力,尤其是对与抢劫、抢夺、绑架、杀人等严重暴力型犯罪交织在一起、危害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犯罪分子及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进行毒品犯罪,或者向未成年人{被屏蔽}的犯罪分子,要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不减弱,以体现党和政府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决心。另一方面,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体现司法人文关怀,对初犯、偶犯、从犯、主观恶性不深、人身危险性较小的犯罪分子,从轻、减轻处罚,分化瓦解犯罪团伙,减少社会对抗。对未成年犯坚持“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方针,落实好结对帮扶、社区帮教等措施,教育、感化与挽救未成年人。

    3、刑事制裁与行政手段相结合 

    对一些尚不够刑事制裁的违法分子,适时运用治安处罚手段。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除上述四种毒品犯罪外,其他毒品犯罪都要求达到一定数量或情节严重的才能追究刑事责任。对这些违法人员,有必要运用治安处罚手段予以制裁。毒品犯罪因其对社会的严重危害性,刑法上规定最高刑可死刑。江泽民同志曾指出:禁绝毒品、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因此,对涉及毒品的违法行为,在不能用刑事进行制裁时,用行政手段作辅助,对那些蠢蠢欲动、心怀叵测的人能起来震慑和预防的作用,同时也能向社会表明我国政府对禁毒的决心。
    ??? 4、聚集各部门合力,形成相互配合、分工协作的禁毒联动机制

      要从根子上预防、遏制毒品犯罪,必须综合运用政治、经济、法律、行政、教育等多种手段,多管齐下,根治影响或诱发毒品犯罪发生和增长的社会因素。各基层派出所、居委会、村委会、家属需要联合开展社会帮教等形式,打击管理界内的吸贩毒窝点。要做好吸毒人员的戒毒工作,减少吸毒群体,使毒品买卖失去市场。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毒品罪犯的改造工作,防止他们重新犯罪。要积极营造良好的改造氛围,帮助、关心、支持吸毒人员和毒品罪犯重新进入社会,开始健康的生活。公、检、法、司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办案中的突出问题。要形成全市统一管理、情报信息共享的局面,上下联动、相互配合,以达到切断毒源、净化市容的最终目的。

    5、发挥司法宣传的导向作用,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引导人民群众远离毒品

      要大张旗鼓地宣传毒品祸国殃民的历史和现状,宣传党和政府禁毒的政策和法律,把禁毒宣传工作深入到每个乡村和每个家庭,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通过打造强大的禁毒舆论攻势,使广大群众普遍形成恐毒、避毒心理,提高抗毒、防毒能力,增强恨毒、除毒觉悟,自觉远离毒品,积极检举揭发毒品犯罪。在各个学校,利用图片,一些典型案例、上法制课等进行相关的毒品知识宣讲,让青少年从小就知道毒品是什么,了解其危害,使“远离毒品、珍爱生命、永不沾毒”思想深入人心。此外,相关职能部门还应注重增加全民文化生活及娱乐、休闲设施的投入,加强对娱乐场所的管理,以提高公民的文化素质。

    ??????????????????????????????????? (邬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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