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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法》案例库

    (适用于法学专业)

     

     

     

     

     

     

     

     

    经济法课程组

    2009年7月

     

     

     

    第一编经济法总论

    电影《英雄》贴片广告案暨“新东方”案

    【案情介绍】

    案例一:浙江杭州的律师张子年起诉电影《英雄》插播广告侵害消费者权益。在申请杭州市公证处的公证员对浙江某电影公司《英雄》加映广告的证据进行保全后,张子年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诉状,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北京新画面影业有限公司在电影《英雄》片拷贝中删除片头广告内容,并判令被告浙江某电影公司公司停止在电影《英雄》前播放广告的不法行为。法院对此作也了一审判决,法院判定《英雄》在片头插播广告的做法是一种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被告浙江某电影公司在播映《英雄》时插播广告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判决浙江某电影公司向张子年书面赔礼道歉,驳回了张子年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例二:原告ETS是全球最大的非盈利性教育研究和考试机构,它主持开发了TOEFL考试、GRE考试,并使这些考试成为美国乃至很多英语国家录取大学生和研究生的重要评判标准。与此同时,ETS还将其开发的TOEFL试题、GRE试题美国版权局进行了著作权登记,并将“TOEFL”(文字)、“GRE”(文字)作为商标在中国核准注册。

    新东方学校总部设在北京,是我国规模较大的民办英语培训学校。新东方学校的拳头产品就是开办专门针对TOEFL、GRE等考试的培训。要培训就要有资料,对于考生来说,最重要的复习资料就是历年的试题。然而,在2003年9月前,TOEFL和GRE等考试的历年试题与复习资料从未在中国大陆授权出版。面对大批准备出国留学的学生的强烈需求,在未经原告许可的情况下,新东方大量复制了上述考试试题,并将试题以出版物的形式公开销售。此外,在被控侵权的新东方出版物的封面上均用醒目的字样标明TOEFL、GRE字样。原告认为被告行为侵犯了其著作权及商标权,故起诉原告承担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被告新东方学校辩称,作为TOEFL、GRE等英语考试培训机构,必然以教学双方获得并使用该考试以往的试题作为教学的条件之一。对ETS而言,不论其对这些试题采取何种保密措施,在众多的应试者参加考试而获试题内容后,在法律上应没有权利要求禁止特定考试试题信息的流传。另外,新东方学校是在无法获得原告授权的情形之下,根据学生的数量和要求对以往考试的部分试题进行复制,以用于课堂教学。这种使用应属于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无需获得原告的授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新东方学校在未经得ETS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复制ETS享有著作权的TOEFL考试试题,并将试题以出版物的形式通过互联网等渠道公开销售,其行为侵害了ETS的著作权;新东方学校在与ETS核定使用商品类别相同的商品上使用了ETS的注册商标,构成对ETS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故判令新东方学校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在《法制日报》上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500万元及诉讼合理支出人民币52.2万元。

    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在新东方学校侵犯ETS著作权问题上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但关于侵犯商标专用权及赔偿数额的认定和处理有所不当,应予酌情纠正,故判决新东方学校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3740186.2元及合理诉讼支出人民币2.2万元。

    【法律问题】

    1、经济法的理念

    2、经济法的社会本位原则、价值及其功能

    3、经济法理念的重塑的重要意义

    【法理分析】

    (一)经济法的理念

    “理念”是指一定世界观之下的某种基本观念、立场和追求。法的理念是法的追求、理想和目标的意思。有学者将法的理念规定为:“是指对法的应然规定性的理性的、基本的认识和追求:从学术角度看,它是法及其适用的最高原理;从实践看,它是社会成员及立法、执法或者司法者对待法的基本立场、态度、倾向和最高行为准则。”

    经济法的理念,自然应是经济法的应然规定,是经济法及经济法适用的最高原理。以社会整体经济利益为经济法产生之使命、目的、目标、理想,已成为共识。因而,经济法的理念即维护和保障社会整体经济利益的实现。

    社会整体利益与个人利益密切相关,但却不是个人利益的简单相加。经济增长、平衡协调发展、充分就业、整体的交易安全和竞争秩序的有序和有效,均为现代国家及其经济法律调整之要务。维护社会整体经济利益,可为个人利益的实现提供一个整体优化的环境,但,社会整体经济利益的实现,并不意味着所有社会成员的个人利益均得到保障;相反,由于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冲突,个别个人利益的实现往往以牺牲社会整体利益为代价,因此,社会整体经济利益的维护手段和方式,往往表现为对具体个别的个人利益的限制直至剥夺。但这并不意味着以社会整体利益为已任的经济法并不关心个人利益,只不过是这种对个人利益的关心从不像民法一样表现为直接地确认和保护而是最终地和间接地。经济法对于个人利益的维护总是凭借对社会整体利益的维护而取得的反射性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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