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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交通厅公路水运质量监督站公路水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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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交通厅公路水运质量监督站公路水运
    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编制目的
    根据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交通厅关于调整四川省交通厅公路水运质量监督站职责的通知》精神,厅质监站负责全省厅管重点公路,水运基础设施建筑安全生产监督工作.为加强对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保障我省公路水运建设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有效开展,事故报送渠道的顺畅,快捷,准确,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一)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5,国务院令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6,《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7,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二)相关的应急预案
    1,《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3,交通部《建设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4,四川省《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5,四川省《四川省安全生产事灾难应急预案》;
    6,其他相关应急救援预案.
    三,适用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相关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并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预案适用于四川省交通厅直管重点公路水运项目发生较大以上(包括较大事故)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工作.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快速反应,协调应对.
    本着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应快速反应,高效运转的原则,各项目建设单位要充分与属地交通主管部门,安全监督部门等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建设,施工等单位和社会公众在应急处置中的重要作用.
    3,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坚持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加强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配置,培训演练等工作.
    4,统一领导,各司其责.
    按照应急工作实行首长负责制的相关规定,贯彻各司其责的原则,交通厅质监站设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人员联系方式见附件).
    组 长:冯学钢
    副组长:刘孝明,刘 星
    成 员:羊 勇,万鸿翔,王润川,申 音,路世珍,邹 南,王光辉,牙琪敏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站工程安全监督科,联系电话:85526023,85527149(白天);13980958292(夜晚).
    五,工作机制
    在省交通厅领导下,厅质监站对厅直管重点公路水运项目建立和完善交通建设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和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进行指导,监督;
    厅直管重点公路水运项目建设,施工等单位的项目部应结合工程特点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宣传.
    六,应急管理职责
    (一)交通厅质监站的应急管理职责
    1,交通厅质监站:根据省交通厅应急工作制度和办法,建立应急组织体系,制定应急预案;及时了解,掌握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动态;会同厅安全监督管理其他部门,协调,指导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向交通厅报告事故情况.
    (二)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急管理职责
    1,项目建设单位
    根据法律法规编制本单位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组织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培训和宣传工作;编制本单位年度应急工作资金预算草案;负责联络气象,水利,地质等相关部门,为项目施工单位提供预测信息;对项目施工单位的应急工作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及时向交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2,项目施工单位
    根据法律法规认真分析施工作业环境危害因素,充分考虑各类自然灾害影响,因地制宜地制定有针对性和时效性的应急预案;建立本项目部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编制本项目年度应急工作资金预算草案;对本项目部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对施工过程中重大安全技术问题组织专家进行专项研究,必要时可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申请帮助;及时向建设单位,交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3,项目监理单位
    核查施工单位的应急预案,监督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重点巡查,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及时责令改正;严格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的月度计量支付管理;及时向建设单位,交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配合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对现场监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
    七,预警预防
    (一)预测预警
    预测预警是对自然灾害(地震,台风,风暴潮,冰雹,暴雨,雪,沙尘暴,海啸等恶劣气象以及火山,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不良地质),施工管理以及其他可能导致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信息经验性风险分析,推测可能造成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程度,发布预警信息.
    自然灾害风险预警由当地人民政府委托专业机构组织实施和发布.厅直管重点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应定期开展预警信息接收,转发和预防工作,做好应急反应准备.
    其他风险预测预警由项目建设,施工单位根据工程危险源分析和重大危险性工程施工方案论证情况做出相应预警,鼓励采用先进技术进行风险预测预警.
    (二)事故预防
    厅直管重点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在接到自然灾害预测预警信息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项目施工单位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预防.项目施工单位应调整施工计划,提前进行必要的人员培训和预案演练,增设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做好各项防范工作,监理工程师应给予相应的指导和监督.
    在日常施工管理中,项目施工单位要结合施工条件认真分析工程特点,必须摸清重大危险源的确切状况,并加以跟踪,检测,监控和预警,变事故处理为事故预防,随时发现隐患,随时排除,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掌握企业安全管理的主动权,实现保障安全的目的.
    八,应急响应
    (一)事故报告
    1,报告原则
    事故发生现场有关单位安全负责人员应遵循"迅速,准确"的原则,在规定的时间内逐级上报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2,报告程序
    (1)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后,项目施工单位应除向项目建设和监理单位报告外,应当于1小时内将事故情况如实向事故所在地交通主管部门,地方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实行工程总承包的交通建设项目,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
    (2)项目建设单位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核实有关情况,并立即报告厅质监站.厅质监站接到报告后应及时上报省交通厅,每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3,报告内容
    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
    (1)事故发生单位及项目概况;
    (2)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类型,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3)事故中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资质等级情况;
    (4)事故的简要经过,紧急抢险救援情况,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
    (5)采取措施的情况;
    (6)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及报告时间等;
    (7)其它应当报告的情况.
    4,报告方式
    紧急情况下,可采取,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的形式先行报告事故概况,有新情况及时续报,但应在12小时内补齐书面材料,向省交通厅质监站报告.
    1,处理原则
    各单位应遵循"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的原则,共同做好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对于发生一次死亡6人以上,一次受伤20人以上和涉险30以上的事故,由交通部派出现场督导组开展工作,交通厅负责配合.
    对于发生一次3-5人,一次受伤10-19人和涉险10-29人的事故,由省交通厅派出现场督导组开展工作,厅质监站派员协助调查.
    2,现场处理
    (1)按照有关规定,事故现场的抢险救援工作由当地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厅质监站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迅速赶赴现场,按照交通厅应急指挥命令和职责分工,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抢险救援工作,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省交通厅报告.
    (2)厅质监站组织督导组开展工作,赶赴现场实地督导,对有关情况进行核查,核实;支持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做好抢险救援工作,防止事态扩大或再次发生次生,衍生的质量安全事故;从行业角度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总结经验教训,为事故调查做准备;及时将有关情况向交通厅报告.
    (3)项目建设,施工等单位,在公安,消防,卫生等专业抢险力量到达现场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全力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同时协助有关部门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妥善保管有关物证,配合有关部门收集证据.
    (三)信息发布
    按照有关规定,公路水运交通建设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新闻报道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以确保信息正确,及时传递,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定向社会公布.
    九,应急终止
    (一)应急终止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险情排除;
    2,现场抢救活动(包括人员搜救,处置,危险隐患排除等)已结束;
    3,被困人员安全离开突发事故危险区并得到良好安置.
    按照有关规定,由当地人民政府通过新闻媒体宣布应急反应终止,解除应急反应所采取的各项特别措施.
    (二)应急状态终止后,项目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应及时向厅质监站做出书面报告.
    书面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或险情发生及抢险救援经过;事故原因;事故造成的后果,包括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等;预防事故采取的措施;应急预案效果及评估情况;应吸取的经验教训以及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情况等.
    十,应急保障
    (一)组织保障
    1,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定期检查本项目范围内所属各方建设工程安全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督促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应急救援组织,应急预案编制,演练,设施设备管理进行有效监理.
    2,施工单位应当定期检查本单位建设工程安全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应定期演练,器材,设备等应派专人进行维护.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成立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和分工,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救援器材,设备.
    3,应急抢险救援工作需多部门配合的,各级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本地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与安监,公安,卫生,消防,民政,工会等政府有关部门及时沟通,密切合作,共同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二)宣传培训与演练
    各项目建设,施工单位应当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事故预防及有关知识宣传,对应急预案进行宣传,讲解,增加预防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常识和防范意识,提高防范能力和应急反应能力.
    项目建设和施工单位应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技术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监理单位应监督项目施工单位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并审查其安全培训纪录.
    1,宣传
    各级应急指挥机构要统一部署,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公路水运工程项目质量安全事故及事故应急处理知识的宣传,提高防范意识和应急反应能力.
    2,培训
    (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上级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下级应急指挥机构有关工作人员的培训;
    (2)培训工作要合理设置课程,分类指导,严格考核,保证培训工作的质量;
    (3)培训工作要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定期与不定期多种组织方式.
    3,演练
    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应定期组织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响应能力.建设,施工单位要根据工程实际,制定应急工作演习方案,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触电,溺水,防汛,隧道坍塌,隧道防暴,高空坠落,人工挖孔,支架垮塌,山体滑坡,爆破安全等演习活动,达到普及应急知识和提高应急技能的目的.
    (三)应急队伍保障
    抓好应急救援工作,必须有安全组织保障,明确各有关单位的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和联系人,确保应急反应迅速,同时必须组织好三支应急救援基本力量:
    1,工程设施抢险力量:建立由社会和企业多种形式组成的工程抢险力量,担负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企业抢险力量主要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总工,施工及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施工队,施工班组人员组成,负责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
    2,专家咨询力量:由从事科研,勘察,设计,施工,质监,安监等工作的技术专家组成,负责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安全性鉴定,研究应急方案,提出相应对策和意见等;
    3,应急管理力量:由各级项目建设单位的有关工作人员组成,担负接受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应急指令,组织各有关单位对公路水运工程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置,并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及信息交换.
    (四)通讯与信息保障
    确保应急期间的信息及时,准确,可靠地传输和有效实施指挥,依托现有的有线,无线通信系统,省交通厅质监站网络系统,构成应急通讯保障系统.
    1,各项目应急指挥机构部门及人员通讯方式应当报厅质监站备案;厅质监站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有关组成单位和人员名单汇总编印分送各有关单位,报厅安全处备案.
    2,正常情况下,各项目应急指挥机构和主要人员应当保持通讯设备24小时正常畅通.
    3,通讯与信息联络的保密工作,保密范围及相应通讯设备应当符合应急指挥要求及国家有关规定.
    (五)财力保障
    1,项目建设,施工单位应建立应急资金保障制度,制定年度应急保障计划,建立应急资金管理台帐.项目监理单位应加强对项目施工单位应急资金管理的定期审核.
    2,项目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定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及其附加险,以保证事故发生后的赔付.项目施工,监理单位应为本单位员工及劳务合作人员投保相应的社会保险,并含在投标报价中,由项目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六)其他保障
    各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应根据实际情况,平时加强与相关部门联系,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整合社会应急资源.
    十一,预案管理
    责任追究
    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对在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慌报,瞒报和漏报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在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预案更新
    交通厅质监站将根据事故应急管理情况每两年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必要时随时修正.
    各项目建设,施工单位应根据生产环境,工程规模和自身条件的改变,每年度修订更新本单位,本项目的应急预案.
    十二,预案解释与实施
    本预案由四川省交通厅公路水运质量监督站制定并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交通厅质监站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联系名单
    姓 名
    职 务
    办公电话
    手 机
    冯学钢
    组 长
    85527467
    13908053090
    刘孝明
    副组长
    85525913
    13308178415
    刘 星
    副组长
    85527058
    13982271988
    羊 勇
    成 员
    85527491
    13808199376
    王润川
    成 员
    85527486
    13808182371
    万鸿翔
    成 员
    85526023
    13730667928
    申 音
    成 员
    85527666
    13308180956
    路世珍
    成 员
    85527564
    13668188115
    邹 南
    成 员
    85527490
    13808039926
    王光辉
    成 员
    85526392
    13808007052
    牙琪敏
    成 员
    85527485
    13060088096
    高艳龙
    成 员
    85527492
    13981702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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