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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档作者:校办秘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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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 南 大 学 文 件
    校通知[2007]53号
    关于印发《东南大学研究生培养基金
    实施办法(暂行)》等办法的通知
    各校区,各院,系,所,各处,室,直属单位,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全面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贯彻实施《东南大学研究生培养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稿)》,特制定《东南大学研究生培养基金实施办法(暂行)》,《东南大学博士研究生创新研究基金实施办法(暂行)》,《东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专项基金实施办法(暂行)》.现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附件:1,《东南大学研究生培养基金实施办法(暂行)》
    2,《东南大学博士研究生创新研究基金实施办法(暂行)》3,《东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专项基金实施办法(暂行)》
    二〇〇七年五月十日
    东南大学研究生培养基金实施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执行《东南大学研究生培养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稿)的有关精神,充分发挥研究生在学校自主创新中的重要作用,形成有利于激发创新热情,鼓励创新实践的培养机制和资助机制,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学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认真做好研究生培养基金实施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第三条 学校成立"东南大学研究生培养基金实施领导小组",指导研究生培养基金实施工作.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建立相应机构,院系有关领导要参与研究生培养基金实施工作.
    第四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东南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委托培养研究生不享受奖助学金.
    第五条 研究生在每学年短学期(春季入学博士研究生为当年下半年学期末)提出申请,导师对其综合业绩(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研水平)等情况进行考核,提出意见;各院系自行评审,最后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凡硕士生中院系评定为Ⅰ类,博士生中院系评定为A类奖助学金的研究生,研究生院再依据研究生的政治素质,科研业绩和学习成绩综合审核,评定并公示.
    第二章 研究生申请奖助学金的科研业绩和学习成绩标准
    第一节 研究生申请第一学年奖助学金的成果标准
    第六条 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由所在院系经过复试和评审,向研究生院提出享受各类奖助学金的建议名单,研究生院最终确定并公示推免生享受各类奖助学金的名单.具体原则为:
    1,来自设有研究生院高校中专业年级排名为前5%,"211"工程高校中专业年级排名为前3%,且复试综合成绩排名为前20%的推免生有资格申请Ⅰ类奖助学金.
    2,来自设有研究生院高校中专业年级排名为前10%,"211"工程高校中专业排名为前5%,且复试综合成绩排名为前50%的推免生有资格申请Ⅱ类奖助学金.
    3,未达到上述条件的推免生可申请Ⅲ类和Ⅳ类奖助学金(比例控制在Ⅲ类:Ⅳ类=6:4).
    4,经校内调剂录取的推免生只能申请Ⅳ类奖助学金.
    第七条 参加统考的硕士研究生初试和复试综合成绩排名位列校内招生单位前3%,可申请Ⅰ类奖助学金,位列4-10%,可申请Ⅱ类奖助学金.
    第八条 参加统考且综合成绩排名位列末10%,不享受各类奖助学金.其余按综合成绩排名分别申请Ⅲ类和Ⅳ类奖助学金.
    第九条 在博士生复试录取时,由导师在确定的基金类别中,根据该生综合情况建议岗位级别(A级或B级),经各院系推荐,报研究生院评审,最终确定其基金岗位级别.具体原则为:
    1,凡当年度入学的硕博连读和提前攻博研究生具有申请各类基金A级岗位的资格.
    2,初试和复试成绩加权综合排名位列本学科前10%,具有申请各类基金A级岗位的资格.
    3,凡科研成绩突出(如有高水平学术论文发表,有发明专利或鉴定成果,有科研获奖等)的博士生具有申请各类基金A级岗位的资格.
    4,其余博士生可申请各类基金B级岗位.
    第二节 研究生申请第二学年奖助学金的成果标准
    第十条 硕士研究生申请Ⅰ类奖学金,需修完规定的学位课程且学位课程规格化加权平均分数大于85分,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在相关专业学术核心期刊上以"东南大学"名义发表1篇论文(含录用通知);或在本学科重要国际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
    2,科研能力突出,具有反映其能力的阶段性学术成果,科研潜能的材料.
    第十一条 硕士研究生申请Ⅱ类奖学金,需修完规定的学位课程且学位课程规格化加权平均分数大于80分,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在相关专业学术期刊上以"东南大学"名义发表1篇论文(含录用通知),或在全国性专业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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