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0年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
的通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现公布《2010年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自即日起可在上海职业培训指导服务网查询,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2010年4月1日以后参加培训鉴定的学员(以培训机构开班注册日期为准)须按2010年鉴定申报条件申报鉴定.
2,2010年4月1日起,《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09版)》(二OO九年三月十七日发布)废止.
注:具体查询地址为
http://www.12333sh.gov.cn/wsbs/zypxjd/2007zpsy/2007zykf/index.shtml
上海市职业培训研究发展中心
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二O一O年三月四日
2010年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
根据职业属性情况和职业技能鉴定的特点,职业技能鉴定申报的条件分三类.
第一类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适用于工艺美术,文化教育,会展服务,商贸服务,物流服务,旅游服务,机电技术,电子通信,能源动力,交通运输,化工环保,纺织服装,食品药品,建筑工程,生活服务,农林牧渔类等类型的职业.
第二类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适用于信息服务,创意设计类等类型的职业.
第三类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适用于管理咨询类的职业.
一,第一类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注
——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
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五级(初级)职业资格证书.〔以四级(中级)为起点的职业须取得相关职业五级(初级)职业资格证书〕
(2)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或高等教育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高等教育相关专业在校生或中等职业教育相关专业在校毕业学年学生.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职业资格证书两年以上.〔以三级(高级)为起点的职业须取得相关职业四级(中级)职业资格证书两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等教育在校毕业学年学生.
(3)取得高等教育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注:鉴定申报条件中提及的相关职业,相关专业为所申报职业所属同一职业类别序号中的职业和专业.具体情况可查附件一(第一类,第二类职业类别与相关专业对应表).
——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
具有中等职业教育或高中及以上学历,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两年以上.
——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
具有中等职业教育或高中及以上学历,取得本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两年以上.
——国家职业资格预备技师,准高级
高等教育相关专业在校毕业学年学生.
——专项职业能力
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专项职业能力(技术)(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相关职业五级(初级)职业资格证书.
(2)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或高等教育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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