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县教育委员会文件
开教基〔2010〕17号
开县教育委员会
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教育管理中心,中小学,幼儿园,县属学校:
按照重庆市统筹城乡教育综合改革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总体要求,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渝教基〔2010〕15号)精神,现将我县201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进一步深化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建立有利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高中教育协调发展和素质教育深入推进的招生工作机制,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二,实施原则
我县2010年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坚持深化改革,体现均衡,促进发展的原则;坚持依法管理,规范程序,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优化学校布局与控制"大班额"相结合的原则.
三,组织管理
全县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在县教委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普通中小学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的制定,负责宣传发动,考试考务及其他有关招生考试等工作.各乡镇(街道)成立以乡镇(街道)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教管中心主任,中小学校长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各类招生考试的管理,组织,统筹,宣传等工作.
四,各类招生考试工作安排
(一)义务教育阶段招生
1.小学,初中招生实行免试划片就近入学的原则,不举行全县小学毕业统一考试,小学毕业考试与评价由各中心小学自行组织.
2.在同一乡镇(街道)有多所初中招生需要进行生源调配时,相关乡镇(街道)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教管中心应根据开发改文〔2010〕86号文件要求周密制定初中招生方案,切实肩负起本区域招生工作组织,协调和实施的职责.
3.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入学工作,纳入城区招生工作统筹规划,合理安排,由汉丰,镇东,丰乐等教管中心组织实施.
4.各校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初中招生选拔考试或面试.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得举办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学生入学要坚持做到均衡编班.
(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1.报名条件
具有重庆市正式户口和学校正式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2009年未获得初中毕业证书或因受记过及以上处分未参加初中毕业考试且处分已撤销的学生;具有同等学历的社会青年.
户口不在我县,但在我县学校借读的学生,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回户口所在地参加"两考合一"考试,可申请在就读学校借考,凭县教委出具的成绩证明回户口所在地参加高中招生录取或到我县普通高中择校就读.
2.考试方式,时间及计分办法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分为考试和考查两部分.考查科主要指地方和学校开设的选修课,活动课,音乐,美术,实验操作等,由各初中学校组织实施.考查科目以"合格""不合格"方式呈现.
考试继续实行毕业,升学"两考合一",考试科目设置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七科,其中物理与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采取合堂分卷.思想品德,历史实行开卷考试,其余科目闭卷考试.
思想品德,历史考试时考生只可携带属于本堂考试范围且初中所学的教科书(历史学科包括相应的地图册)进入考场.其它任何资料不得带入考场.
考试时间:
上 午
下 午
6月12日
9:00-11:00
语文
2:30-4:30
物理,化学
6月13日
9:00-11:00
数学
2:30-4:00
思想品德
历 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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