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____________
I
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分类
1_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基本要求、工程类别划分和指标。
本标准适用于在云南省境内开展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2_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7741___ 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
GB/T 18207.1___ 防震减灾术语_ 第1部分:基本术语
GB/T 18207.2___ 防震减灾术语_ 第2部分:专业术语
GB 18306___ 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
3_ 术语和定义
GB/T 18207.1、GB/T 18207.2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_ 地震安全性评价
根据对建设工程场地和场地周围的地震活动与地震地质环境的分析,按照工程设防的风险水准,给出与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相应的地震烈度和地震动参数,以及场地的地震地质灾害预测结果。
3.2_ 地震小区划
根据地震区划图及某一区域(场地)范围内的具体场地条件给出抗震设防要求的详细分布。包括地震动小区划和地震地质灾害小区划等。
3.3_ 区域性地震区划
指针对特定地区或长输管线等重要工程的地震区划工作。
3.4_ 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复核_
指对位于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区划图中分区界线附近和资料缺乏地区的工程场地的峰值加速度值进行专门研究和确认。
4_ 基本要求
4.1 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分级遵循GB 17741的规定,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工作。
4.2_ 核电厂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中的主要工程应做Ⅰ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4.3_ 下列建设工程应做Ⅱ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a) 符合表1给出的工程类别和指标的对社会有重大价值或者有重大影响的建设工程、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和使用功能不能中断或者需要尽快恢复的生命线建设工程;
b) 改建、扩建建设工程的新增规模或者新增加的生产能力达到表1规定指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