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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头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包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包头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文件
    包头市农牧业局
    包头市工商局
    包头市工商业联合委员会
    包民委发[2011] 号
    关于评选推荐优秀少数民族
    进城务工人员的通知
    各旗县区民宗局、经信局、人社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农牧业局、工商局、工商业联合委员会:
    为促进全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推动城市化建设和城市民族工作的深入开展,自治区民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协会决定,对在自治区城市化建设进程中做出贡献的优秀少数民族人员进城务工人员给予奖励.为做好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优秀少数民族进城务工人员"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维护民族团结;
    (二)爱岗敬业,业绩突出、社会影响大,在全区范围内具有示范带头作用;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户籍所在地及现居住地无违法犯罪记录,恪守社会公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户籍仍在农村(包括区内、外),进城务工或在当地转移就业连续工作2年以上,从事非农产业的劳动者,年龄在18-60周岁.
    二、评选推荐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发扬民主,确保评选过程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二)坚持面向基层的原则.本次评选活动主要以在一线岗位上的、具有模范带头作用的少数民族进城务工人员为重点,同时向重点工程项目和生产技术骨干倾斜,兼顾各行各业,真正把有突出贡献的模范个人评选出来.
    (三)坚持一视同仁的原则.不论户籍所在地,只要在我区各类企业就业的少数民族进城务工人员都可参加评选.
    三、评选推荐办法
    (一)各有关单位参照评选条件酌情推荐1-2名.
    (二)"优秀少数民族进城务工人员"需填写《内蒙古"优秀少数民族进城务工人员"申报推荐表》(见附件1),提供电子版事迹材料(1000字以内)及有关荣誉获奖证明材料(一式五份),于4月10日前报市民委民族科.
    联系人:谢彦 电话:5148805
    Email : xy5148805@163.com
    附:内蒙古自治区优秀少数民族进城务工人员推荐表
    包头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包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包头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包头市农牧业局
    包头市工商局
    包头市工商业联合委员会
    二一一年四月八日
    主题词:民族事务 表彰 通知
    包头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2011年4月8日
    (共印100分)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优秀少数民族进城务工人员推荐表
    姓名性别民族政治面貌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身份证
    工作单位
    户籍地
    先进事迹
    (可附页)
    所在单位
    推荐意见
    (盖章)
    年月日推荐
    部门
    意见
    (盖章)
    年月日旗县区民委意见
    (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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