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
(试行)
流行性感冒(以下简称流感)是由流感病毒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流感病毒分为甲,乙,丙三型,其中甲型流感病毒易发生变异.流感大流行是指当甲型流感病毒出现新亚型或旧亚型重现,人群普遍缺乏相应免疫力,造成病毒在人群中快速传播,从而引起流感在全球范围的广泛流行.流感大流行具有发病率和病死率高,传播迅速和波及范围广的特点.
20世纪人类曾发生过4次流感大流行,即1918-1919年的"西班牙流感",1957-1958年的"亚洲流感",1968-1969年的"香港流感"和1977年的"俄罗斯流感".每次大流行都给人类生命财产和经济发展带来灾难性打击.随着我市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流感大流行的危险因素逐步增加,加之我市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基础仍较为薄弱,疾病监测系统尚不完善,如果在流感大流行前不做好充分准备,一旦发生流感大流行,必然会造成社会和群众的恐慌,使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遭受重大打击,甚至引发社会动荡.为有效应对流感大流行,充分做好大流行前的准备和大流行发生之后的应急工作,市卫生局根据《卫生部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 则
(一)目的
认真做好应对流感大流行的监测,疫苗,药物和公共卫生干预等准备工作,有序高效地落实流感大流行发生时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流感大流行对公众健康和社会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二)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立足准备.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积极组织落实应对流感大流行的各项准备工作.
指挥有力,协调有序.坚持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积极协调各级,各部门落实应对流感大流行的准备工作和应急处理工作.
加强能力,立足自身.加强人员,技术和物资准备,做好应对流感大流行的准备工作和应急处理工作.
及时预警,有效应对.加强流感大流行的监测预警能力,依靠科学技术,及时做好应对流感大流行的各项工作.
(三)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
《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办法》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卫生部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
《肇庆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应对流感大流行的准备工作及流感大流行发生后的应急处理工作.
其他流感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按照《肇庆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有关防治方案执行.
(五)应对流感大流行阶段划分和应急反应分级
根据应对流感大流行工作的特点,将应对流感大流行工作划分为三个阶段,即准备阶段,大流行阶段和结束阶段.
依据《肇庆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规定,按照新亚型流感病毒疫情发生和流行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波及范围,将新亚型流感病毒疫情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进行预警,分别实行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应急反应.
流感大流行各阶段在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导下,组织有关专家判定.新亚型流感病毒疫情的分级,预警和相应的应急反应认定,宣布和终止,按照《肇庆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执行.
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就当地疫区的划定和宣布向本级政府提出建议.
1,准备阶段
准备阶段是指流感大流行发生前的阶段.人类新亚型流感病毒并不一定最终导致流感大流行的发生,但由于其潜在的大流行威胁,必需做出相应的应急反应.因此,应对大流行的准备阶段包括下列几种情况及应急反应级别.
(1)无应急反应阶段:
无新亚型流感病毒报告.
(2)蓝色预警,Ⅳ级应急反应阶段:
人类标本中分离出新亚型流感病毒,但未产生特异性抗体应答,或虽产生特异性抗体应答却未出现临床症状.
(3)黄色预警,Ⅲ级应急反应阶段:
人类感染新亚型流感病毒并发病,但未发生人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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