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企业协会
[2006]外经贸企协第31号
关于举办UCP600及落实《关于审理信用证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研讨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第600号出版物(UCP600)将于2007年7月10日生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信用证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也已于2006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为了帮助外经贸企业深入理解UCP600和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提升业务水准,防范信用证风险,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企业协会拟决定举办“UCP600及落实《关于审理信用证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研讨会”,会议将邀请中国银行专家和资深国际贸易律师深入分析和讲解UCP600和《关于审理信用证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有关条款,并解答代表提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第一部分_ UCP600讲解、分析及讨论
第二部分_ 对《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逐条分析和案例比较。
二、会议时间及地点
2006年9月23—24日_ 上海
举办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三、参加对象
外经贸企业、生产企业、具有“国际贸易”专业的院校、外商投资企业的有关负责人、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单证(会计)员等。
四、会议费用:1600元/人,其中包括会议、培训、资料、午餐费等。
五、此次研讨会由全国国际商务单证考试中心及北京世纪新识经济咨询中心具体承办。
六、联系电话、联系人
1. 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企业协会
电话:010-58612039(44),传真:010-58612039联系人:武艺。
2. 全国国际商务单证考试中心
电话:021-68029034,传真:021-68029034,联系人:钱铭。
3. 北京世纪新识经济咨询中心
电话:010-88597927,传真:010-88597967,联系人:孔令超。
特此通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企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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