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立中正大学经济学系国际经济学硕士班
课程及学位须知
(100年 8月以后入学者适用)
79年11月订定
81年11月18日所务会议修正通过
84年 5月 1日系务会议修正通过
97年 6月 26日系务会议修正通过
97年 9月 17日系务会议修正通过
98年 9月 16日系务会议修正通过
99年1月15日系务会议修正通过
100年3月30日系务会议修正通过
为使研究生了解本所课程与学位之扼要情形,乃依据「国立中正大学学则」及本校「研究生学位考试办法」等规定,订定本须知.未尽事宜,仍请研究生自行参阅有关规定.
壹,硕士班研究生修业年限以两年为原则,最少一年最多四年.
贰,研究生至少须修满本所开设课程之33学分,惟上述学分不含毕业论文及独立研究等学分在内.同时,研究生补修或选修大学部开设之课程,均不给学分;相关外所课程学分之承认,须事前经指导教授与系主任共同核准.
参,课程规定:
一,必修科目共六科:个体经济理论(一),总体经济理论(一),计量经济学(一),国际贸易(一),国际金融(一),经济数学 (一).其中,「国际贸易(一)」及「国际金融(一)」须先修大学部的「国际贸易理论与政策(一)」及「国际金融理论与政策(一)」;研究生若於大学部未修过「国际贸易理论与政策(一)」及「国际金融理论与政策(一)」者,除经本所测验及格得以免补修以外,均须於一年级上学期补修之;若於大学部已修过这二科者,得於报到时申请免补修,其未获同意免补修或经测验不及格之科目,仍须於一年级上学期补修之.
二,必选科目共二科:国际经济专题研讨(一),(二).
三,有关硕士班课程名称与修课说明,详附件一.
四,经甄试方式入学之研究生,於必要时,本所将要求其就大学部之个体经济学,总体经济学或统计学等科,於注册前进行测验,测验不及格之科目,须於大学部补修之.
五,每学期修习之必修课程以不超过4科为原则.
六,每一科目成绩以一百分为满分,未达七十分者为不及格.不及格之科目,得重修之.
肆,研究生合於下列规定者,准予毕业:
一,在规定年限内,修满规定科目与学分.
二,论文考试成绩及格.
三,操行成绩各学期均及格.
四,学生提出口试之前须通过本系硕士班英文检定门槛.「英文能力检定」及格标准如附件二.
伍,论文撰写及考试相关规定:
一,研究生须撰写论文.论文题目及指导教授应於预定毕业之学期上课开始二周内,向所办公室登记.
二,论文考试委员会之组成,悉依本校「研究生学位考试办法」之规定.
陆,论文大纲审查:
一,在教授之指导下,研究生须撰写论文大纲,并由指导教授邀请相关教授或专家二人以上参加审查.该审查应以公开发表会方式行之.依审查结果,指导教授得建议修改论文题目及论文大纲内容.
二,硕士论文口试时间与论文大纲审查通过时间的间隔,原则上不得少於二个月.
柒,硕士班研究生修业一年,成绩优越者,得申请迳行修读博士学位.
捌,本须知由系务会议通并送教务处备查后公布实施,修正时亦同.
附件一,国际经济学硕士班课程名称与修课说明
经济学系国际经济学硕士班专业必修课程科目名称与修课说明100.3.30
科目编号及名称
学分数
开课学期
修课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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