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信息采集填写规范要求
___ 一、基本情况
【姓名】填写要与身份证的名字一致,如与身份证不一致的请填写在曾用名上。
【出生日期】填写档案中记录的出生年月,按公历录入,应与身份证一致。如“20040809”。
【身份证号码】按个人最新的身份证号码填写,通常为18或15位数字。身份证号码为必填项。
【民族】填写民族的全称(如汉族、土家族、朝鲜族等),不能填写简称,如“汉”、“土家”、“朝鲜”等。
【籍贯】填写祖籍所在地,即祖父的长期居住地,按现在的行政区划填写,要填写省、市或县的名称,并省去“省、市、县”等字样,如“湖北南漳”,而不要填写为“湖北省南漳县”。直辖市直接填写市名,如“上海”、“重庆”。
【出生地】:填写干部本人出生的地方。
【入党时间】加入中国共产党的日期,应该是支部通过预备党员的日期,而不是转为正式党员的日期。
【照片】这次我们收集信息时特别需要的照片(电子版本)。一是工作照按4:3比例收集,登记照按3:4比例,红底,200K左右,最大不超过500K。超过500K的照片软件限制录入。
【健康状况】根据本人的具体情况填写“健康”、“一般”、“较差”;有严重疾病、慢性疾病或身体伤残的,要如实简要填写。
【专业技术职务】填写主管部门评定的中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资格。
【移动电话】填写该人员的移动电话号码。
【现任职务】单位全称加职务
二、学习及简历
1、从参加工作或到大、中专院校学习时起填。大、中专毕业后参加工作的,从大、中专学习时填起,“文化大革命”期间留校待分配的,待分配时间应另段填写“留校待分配”。
2、简历的起止时间填写到月,前后衔接,不得空断(因病休学、休养、待分配等都要如实填写)。
3、简历要按照在不同时期所担任的职务和工作单位的变动情况填写,一般不能将多个职务或多个工作单位的变动合并填写为一段经历,工作在同一单位经历科员以下多个职务变动且无职级变化时,可以合并填写到一段经历。
4、单位和职务未发生变化,职级发生变化时,直接在该段经历后括号内注明职级变化的时间和职级。如“(1984.06明确为正科级)”。
5、参加过党校或行政学院学习三个月以上的,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的,临时离开工作单位连续半年以上及到基层或上级单位挂职锻炼的,均应在本简历段后括号内注明,如:“(其间:1998.09--1999.07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政治经济学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上述情况跨两个及两个以上简历段的,应在该经历结束所在简历段后另起一行注明,但不加“其间:”。如:“(1998.09--2001.07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政治经济学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
6、最后一个任职经历填写为“2005.09--_____ ”,不填写“至今、现在”等字样。
7、一段时间的中间用两个半角横线连接(键盘上的减号,即“--”),年份和月份之间用半角点号相隔,即“.”。时间段和文字间用两个半角空格相隔,但括号内的时间和文字间不加空格。
8、每一段经历时间后的文字限制为18字,超过18字的手动回车。半角数字和符号,两个字符计作一个字。
简历范本如下:
1965.09--1969.09_ 华中农学院农学系学习
1969.09--1970.08_ 留校待分配
1970.08--1973.01_ 潜江县军垦农场劳动
1973.01--1975.10_ 潜江市农业局办事员
1975.10--1978.10_ 潜江市农口镇政府副镇长、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
1978.10--1984.07_ 潜江市农口镇政府镇长
1984.07--1988.12 华中师范大学团委副书记(1987.01明确副处级)
1988.12--1997.12 华中师范大学团委书记(正处级)
(其间:1992.10--1995.10湖北省应城市政府挂职锻炼任副市长)
1997.12--1998.12_ 湖北省XX市副市长
(1995.11--1998.06武汉工业大学在职硕士研究生班学习)
1998.12--2001.05_ 湖北省委XX部副部长
2001.05--_______ 湖北省XX市委书记
三、学历学位信息
【学历】分别填写全日制教育和在职教育获得的最高学历。填写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大学普通班、大专、中专、高中等。1970--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填写“大学普通班”学历。党校学习获得的学历要区分全日制教育学历和在职教育学历,并在学历前相应加上中央党校、省委党校、市委党校等字样。
【学位】填写具体学位,如“经济学硕士”,不能只填写“硕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