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本科期末考试试卷规范
(试行)
一,命题
1,各院系所有课程考试的命题,都要求必须同时提供其覆盖面,难易度,题目量,水平相当的A和B两套试卷和标准答案,两套试卷中内容相同的题目不得超过5%,三年之内同一门课程的试卷内容重复率不得超过10%(从2005春季学期开始执行).命题教师须于考试前一周,把出好的试卷交院系主管教学的领导审定后,由主管教学的院长或系主任任选一套为期末考试用卷,另一套由院系封存留作补考用.
2,为规范全校期末考试试卷的制作格式和归档管理的严肃性,现教务处拟定试卷的统一抬头(见附件3),请各院系遵照制作.为便于统一要求,各院系原则上不要自行设计试卷抬头,该试卷格式可从教务处网页上下载.
试卷一定要电脑打印,经校对无错误后,印刷,装订,封存.试卷使用后,对多余的空白试卷必须及时销毁,不准向外发放.
3,各院系用于期末考试的A,B试卷和批阅过的试卷都必须妥善保存,试卷将作为上级部门对学校,院系教学质量检查和评估的重要资料.
4,公共政治课,公共外语课,高等数学,法律基础,军事理论课程实行统一命题.注意做好试题的保密工作.
二,阅卷,成绩评定,成绩登录以及试卷分析要求
1,一门课程的成绩评定应该呈正态分布.其中,优秀率(A和A-)不超过30%,如果优秀率需超过30%,任课教师必须写出本课程详尽的学习状态分析报告,交教学院长(系主任)审批,优秀率上限最高不得超过40%,学习状态的分析报告必须作为教学资料至少保存三年.任课教师应该按照评分标准,公正,公平,科学地评阅试卷,所评定的成绩应能客观地,真实地反映学生对该课程学习的情况.
2,凡是未参加期末考试的学生,任课教师必须在"成绩登分表"上注明"缺考","缓考".
试卷必须用红笔批阅.每一题都须有批阅记录,每一题的扣分记录在试题的右侧;得分记录在试题的左侧,最后将各题得分记入试卷首页的"得分栏目"内,并计算总分.考核方式如是论文形式,教师需对论文认真批阅,提出批阅意见,并附评分依据.
如果期末考试的卷面成绩只占本课程成绩的一部分,任课教师务必在"成绩登分表"上注明.
3,任课教师应该在本门课程考试结束后的5天内,将成绩评定完毕并交教务员及时登录.各院系都应在1月30日前,将全部成绩登录完毕,并寄给学生家长.
4,各院系教务办公室要严格保管好原始试卷和成绩单,不宜公开张贴学生的考试成绩.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涂改试卷成绩,不准遗失也不准随意查阅试卷.学生若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于下一学期开学二周内,书面向本院系教务办公室申请,经院系主管领导批准后,由任课教师和教务员两人以上核查成绩,但不可查阅试卷.跨院系选修的课程,学生可持学生证和书面申请到开课院系教务办公室办理.超过规定的时间不再受理核查成绩事宜.
5,对试卷分析,可以使任课教师及时掌握学生的学习状况,更好地了解命题的难易度,知识的覆盖面以及区分度,使命题内容更加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做好这项工作有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
三,试题的保密,装订和保管
1,学校用于期末考试的试卷属保密材料,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院系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领导应认真做好试卷的保密保管工作,对考试试卷的命题,印制,分送,保管等各环节承担保密管理责任.
2,各院系在组织考试前,应对命题教师和考务工作人员进行宣传培训,加强保密教育,对考试的各个环节实行严格的保密管理,参加命题的教师不得参与或授意他人进行与本课程考试命题有关的辅导,点题培训等活动,未经许可擅自做出类似行动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3,命题工作结束后,原始试题载体,试卷和标准答案应存放在保险柜中,并由专人负责保管.考试前如发生试卷泄密情况,应在第一时间向教务处报告,由教务处向主管校长请示处理意见,并进一步追查有关事故责任.
4,试卷的印刷,装订,封存工作,各院系要安排两名工作人员操作,试卷经检查清点无误后密封存入指定的保险柜.废卷及多余试卷应当场销毁.命题教师和接触试题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试题,如发生有泄露或变相泄露试题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更换试题内容,并追究当事人责任.任课教师中有子女或亲属参加考试的,该教师应回避该课程的命题任务.
5,评阅后的试卷不准发给学生,由开课院系教务办公室登记,装订成册并归档保存,与试卷同时装订的材料有:⑴.学生名册(暨任课教师成绩登分表);⑵.空白试卷(包括A卷,B卷),答案及评分标准;⑶.学生考卷(按照学生名册排列).该课程如有补考,补考考卷附在最后,补考学生成绩登分表附在学生成绩登分表之后.
6,试卷的保存期为该专业学制规定的标准修业年限上再加一年.补考试卷的保存期与正常考试试卷相同.试卷保存期满,由院系指派专人按保密文件规格统一销毁,并在登记册上注明销毁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