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F – 96 – 0206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乙种本)
GF – 96 – 0206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乙种本)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承包范围:
1.4,承包方式:
1.5,工期:本工程自 年 月 日开工,于 年 月 日竣工.
1.6,工程质量:
1.7,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第2条 甲方工作
2.1,开工前 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 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2,指派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3,委托 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公司任命 为总监理工程师,其职责在监理合同中应明确,并将合同副本交乙方 份.
2.4,负责保护好周围建筑及装修,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并承担相应费用.
2.5,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2.6,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3条 乙方工作
3.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2,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4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4.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4.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5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应向乙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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