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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档作者:番茄花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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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
    评估工作指南(试行)
    第一部分 评估工作要求
    一,评估工作方针
    评估工作必须以教育部《关于全面开展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通知》(教高厅[2004]16号)及《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为指导,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工作方针.通过评估,引导学校准确定位,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结合的发展道路,加强教学基本建设,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努力办出特色.
    二,评估任务和工作目标
    评估的基本任务是,根据高职高专人才培养目标和标准(办学标准和质量标准),按照《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通过系统地搜集学校的主要信息,准确地了解实际情况,进行科学分析,对学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作出判断,形成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评估结论.评估的主要目标是,按照五年一个评估周期,确保所有的高职高专院校按期通过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在此基础上,形成一批办学效益好,人才培养质量高的省级和国家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三,评估对象
    评估对象为有一届及以上毕业生的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院校,高等专科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四,评估结论
    评估结论以评估的实际结果而定.评估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含暂缓通过)四种.评估结论将作为省教育厅实施相关项目的重要依据.
    五,评估工作程序
    为进一步促进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提高评估工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推动我省高职高专院校评估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五年一轮评估制度的要求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高职高专院校实际,省教育厅建立了预备性评估,正式评估,评估回访等评估工作程序,具体如下:
    1,提出申请.凡举办高职高专教育有一届毕业生及以上的学校必须接受五年一轮的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在五年内必须向省教育厅提出评估申请,省教育厅在充分征求学校意见的基础上,统筹安排确定参评学校和评估时间,评估时间确定后一般不宜更动.
    对已有三届毕业生但仍未向省教育厅提出评估申请的学校,将由省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工作委员会审议和表决后,建议提请省教育厅限制招生.
    2,学校自评.参评学校按照教育部制订的评估方案和我厅制订的《福建省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工作指南》(以下简称《工作指南》)的要求开展自评,并于预评估和正式评估前10天向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提交自评报告及自评依据一式3份.
    3,预备性评估.省教育厅建立预评估机制,在学校提出申请的基础上,省教育厅在正式评估前六个月左右组织省内专家根据本《工作指南》和学校自评情况进行诊断性评估,提出整改建议.专家组由7人组成,秘书1人,工作时间为3天.预备性评估只剖析一个专业.预备性评估不定评估等级,但专家组必须向省教育厅提交预备性评估报告.省教育厅根据预备性评估情况和学校整改情况,确定参加当年正式评估的院校名单.
    4,正式评估.根据学校的类型和办学定位,省教育厅遴选具有高级职称及相关学科背景和丰富教育教学管理经验的专家组成评估专家组,专家组由8人组成,秘书1人,其中省外专家比例占1/3左右,在校评估时间为4天;教育厅另派观察员1人,参加考察评估工作.专家组进校前,省教育厅组织召开专家组组长和秘书会议,就本次评估的任务统一思想,提出具体要求.专家组进校后对参评学校进行现场考察评估并提出评估结论建议.原则上不要求参评学校组织学生文艺汇演.
    5,形成评估结论.省教育厅召开福建省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委员会会议,投票确定参评学校评估结论建议,经省教育厅审核,教育部备案后向社会公示并行文公布.
    6,开展整改工作.学校根据专家组的考察评估意见制订《整改方案》,开展整改工作.并于评估专家组离校后30天内将《整改方案》上报省教育厅高教处.
    7,开展评估回访工作.省教育厅建立评估回访机制,在正式评估后六个月左右,省教育厅组织3人专家组对参评院校进行回访,对整改工作进行为期一天的检查和指导,并向教育厅提交评估回访工作报告,促进评估工作的健康持续发展.
    六,评估的领导与组织实施
    (一)省级教育主管部门
    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受教育部委托,省教育厅组织开展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工作,省教育厅高教处是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水平工作评估的具体组织者,负责制定评估工作计划和有关安排,提出专家库成员建议名单,以及评估结果的上报工作.
    (二)评估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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