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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2008年普通高校普通专科层次
    升入本科教育招生考试实施细则
    为确保2008年我省普通高校普通专科层次升入本科教育招生考试工作(以下简称"专升本")的顺利进行,根据省教育厅,原省发展计划委员会,人事厅,财政厅,公安厅《关于我省普通高校试行普通专科层次升入本科教育培养模式的意见》(教计〔2001〕30号)及省教育厅《关于2002年继续试行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的通知》(教高〔2002〕4号)文件精神,依照教育部有关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进行.省教育厅有关行政处室负责招生政策的制定,招生计划的编制,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以下简称考试院)负责招生考试和录取管理工作.
    承担招生任务的普通本科院校都要成立相应的"专升本"招生考试组织机构,负责考生报名,考试,专业课命题及评分,录取等工作.
    二,招生对象及培养模式
    1.招生对象
    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对象为省属高等学校(包括省属普通本,专科院校,高等职业学院以及经批准举办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的成人高等院校,电大普通专科班)和在皖军事院校,在皖部属高等学校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层次毕业生.
    2.培养模式及待遇
    应届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层次毕业生,通过相应的入学考试升入省属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的本科专业,按照新的本科阶段教学计划,学习2—3年,完成本科阶段学历教育.
    "专升本"招收的学生在校期间享受与其他普通本科专业在校生的同等待遇.
    "专升本"招收的学生,其档案交由招生院校管理,户籍凭录取通知书随迁到录取院校所在地.学完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考核及格或修满学分的准予毕业,并发给相应专业的本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的内容按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予以规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三,报名
    1.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
    (3)省属高等学校及在皖军事院校,在皖部属高等学校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层次毕业生.
    2.报名办法
    由当年有高职(专科)层次应届毕业生的学校负责通知到每位毕业生(包括各教学点的毕业生),报名工作由各招生院校组织.应届毕业生持考生报名表(表中个人简要情况,志愿由考生本人填写;在校学习成绩及毕业学校意见等由毕业学校填写并加盖公章),当年高考录取高职(专科)院校的录取名册(复印件),身份证,近期免冠同底版二寸照片4张及报名考试费110元到所报考学校报名,也可由毕业生所在院校集体组织报名.
    各招生院校在接受考生报名时要认真核查报名材料,按照报名条件和报考专业要求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并按考生报考学校和专业编制考生准考号,整理照片及有关材料,发给考生考试报到证(式样如下),组织录入考生志愿信息等.
    安徽省2008年普高"专升本"招生考试考生报到证(式样)
    姓 名
    准 考 号
    报考学校及专业
    盖章 年 月 日
    考生所在毕业院校应对报名表中的有关内容及考生报名资格进行认真核实后方可加盖公章,如有不实,由考生所在学校负责.
    考生志愿填写错误由考生本人负责,志愿信息录入错误由招生院校负责.报名软件由考试院提供.考生准考号及考生座位号编排见附件2. 3.报名时间
    全省普高"专升本"招生考试报名时间为2008年3月22日至3月23 日,逾期不得补报.
    报名结束后,各招生院校于3月27日将考生报名信息软盘,应上缴考试费报考试院,并领回考生准考证,粘贴照片,加盖骑缝章.
    四,填报志愿
    考生在报名时即填报志愿.每个考生限填报一个院校志愿,一个院校服从志愿,院校志愿栏设一个专业志愿,考生要认真填写报考院校及专业代码;填有院校服从志愿的考生视为院校,相同或相近专业均服从调剂.招生计划,有关代码见附件3.
    五,考试
    1.考试科目及分值
    考试科目分考试院组织的统考科目和由招生院校组织的专业加试科目两大类.考试院组织统考科目:英语,计算机基础,高等数学,综合文科(大学语文和政治);招生院校自行组织加试科目:专业基础课.报考各专业的考生应考科目及其要求见附件3.
    统考科目及专业加试单科考试总分为150分(艺术专业加试除外).艺术专业加试由各招生院校在全省统考科目结束后2日内自行组织完成,加试科目总分为100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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