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__ 《法理学》教案
前_ 言
一、法理学学科的基本情况
1、法理学名称演变的线索:西方也称“法哲学”,前苏联称“国家和法的理论”。
2、法理学的产生背景:近代社会法学自身发展和社会革命需要的产物。17-18世纪,资产阶级法理学产生;19世纪中叶,马克思主义法理学产生。
3、※重点法理学的研究对象和内容:宏观研究法的共同性问题和规律,包括法的本体论、发展论、价值论、运行论等内容。
二、※重点讲授学习法理学的意义和方法
1、意义:有助于把握法的精神实质,增强民主法治观念;划清马克思主义和非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的原则界限,为实践提供理论指导。
2、方法:总的方法论是马克思主义哲学;法学的自身方法论有四个方面。了解法理学的研究思路,坚持发展马克思主义法理学,关注实践,借鉴国外经验。
三、本教材的编写情况
法理学教学为两个阶段,一年级学习基础知识,使用《法理学导论》,介绍法学、法律与法治的基本知识和通说。
高年级学习专题内容,使用《法理学专论》,对法律基本原理进行深入分析,了解最新研究成果。
第一章 法的概念
一、※重点讲授法和法律的词义
1、理解法的词义、词源——可以归纳为两方面的含义: 一是公平的标准;二是具有惩罚的功能。
2、※重点区分法律的广狭两义
___ 广义是指法的整体,包括由国家制定的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等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国家认可的政策、判例、习惯等。
___ 狭义指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我国仅指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除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二、正确理解法的基本特征
1、国家创制性,包括制定、认可(有四种情形)两种方式。
2、特殊规范性,是行为规范、有独特的和严密的规范结构。
3、※重点讲授普遍适用性含义
___ 是指法作为一个整体在本国主权范围内或者法所规范的界限内,具有使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一体遵行的法律效力。
4、※重点讲授国家强制性含义
___ 是指一定的阶级为了一定的统治目的而建立起来的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国家暴力,它由专门的国家机关按照法定程序来运用。
三、※重点讲授法的本质概念
___ 是指法的内部联系,反映法的深层次内容,是法区别于其他一切事物的根本属性,人们只有通过科学的抽象思维,上升为理论才能把握。
四、※重点讲授法的本质层次论
1、国家意志性——表现为国家创制和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2、阶级性——从个人意志——阶级意志——国家意志——社会共同意志理解。
3、物质制约性—从含义——经济基础——客观性的三个方面理解。